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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轿车:关于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04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0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

司对公告中的第三项“协议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号召,共同致力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基于乙方拥有新能

源乘用车生产资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并经

过友好协商,就合作生产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项目:协议约定电动车系列产品及其衍生车型;后续如有大改款车型

(不属于衍生车型)或其他系列产品的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2、开发领域:甲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地方准入等;乙方以一汽牌为产品

进行认证、申报公告等。

    3、生产准备:产品生产的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在乙方处进

行,原则上优先利用乙方现有生产设备资源进行整车生产,内制加工深度由双方另

行协商确定。

    4、技术提成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甲方的新能源技术,乙方应支付甲方

技术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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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货款结算:乙方生产完成后,以整车为交付物销售给甲方。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各项款项,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执行,其他款项甲方应于双方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合作期限:签约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

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需给予赔偿。

    8、协议终止:

    (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选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

之义务或存在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②如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

仍未改正;

    ③如另一方公司被解散、清算、宣告无力偿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

    (2)协议期满及终止的影响

    ①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方应将未付清的账款偿付给另一

方。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若因乙方原因

造成本协议终止,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②如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后60日内完成清算。

    ③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按照订单全部采购剩余产品,协议终止后甲方应保证10

年的售后备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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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