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关于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04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与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
合作生产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0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
司对公告中的第三项“协议主要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号召,共同致力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基于乙方拥有新能
源乘用车生产资质,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原则,并经
过友好协商,就合作生产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项目:协议约定电动车系列产品及其衍生车型;后续如有大改款车型
(不属于衍生车型)或其他系列产品的合作,双方另行协商。
2、开发领域:甲方负责产品的设计开发、地方准入等;乙方以一汽牌为产品
进行认证、申报公告等。
3、生产准备:产品生产的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在乙方处进
行,原则上优先利用乙方现有生产设备资源进行整车生产,内制加工深度由双方另
行协商确定。
4、技术提成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甲方的新能源技术,乙方应支付甲方
技术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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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款结算:乙方生产完成后,以整车为交付物销售给甲方。甲方应支付给乙
方的各项款项,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执行,其他款项甲方应于双方结算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6、合作期限:签约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
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
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的,需给予赔偿。
8、协议终止:
(1)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选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①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
之义务或存在重大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②如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
仍未改正;
③如另一方公司被解散、清算、宣告无力偿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
(2)协议期满及终止的影响
①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个日历天内,一方应将未付清的账款偿付给另一
方。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则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若因乙方原因
造成本协议终止,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②如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后60日内完成清算。
③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按照订单全部采购剩余产品,协议终止后甲方应保证10
年的售后备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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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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