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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轿车:公司章程修订案2018-10-31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1、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条 公司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
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相应条款依次顺延。

    二、修订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      公司经中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
于同意设立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意设立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
(体改委[1997]55 号)的文件批准,以募集     改委[1997]55 号)的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方式设立,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    立,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业执照号:2201071000529                   代码:91220101244976413E。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