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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轿车:关于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19-04-12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
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
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
购买、出售情况如下:

    1、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政府征收相关资产的议案》,按照长春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总体规划需要,对一
汽轿车原长齿厂相关资产进行征收。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
报告,经双方协商确认,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本次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15,407 万元(含税)。本次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8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公司将部分工器具资产
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报告,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 5,667.09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以评
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公司将上述资产以含增值税人民币 6,573.82 万元转让给一
汽股份。鉴于一汽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超
过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因此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发生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要公告的
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