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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2017-06-0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2017 年 6 月 2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

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

展需要;

       3、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4、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

       二、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资金需求、融资成本等外部环境因素,

建立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分红机制,对利润分
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17-2019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

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

同时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公司无重大投资

计划时,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

    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

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

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执行

情况。

    7、公司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提高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8、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9、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报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对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进行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二条所列各项因素,并积极听取公司股

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

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施行。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