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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3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701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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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569,788,291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55.7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

513,409,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7人,代表股份56,37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87%;反对47,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955%;反对47,64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04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

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7%;

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9%;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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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1955%;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672%;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7%;

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9%;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1955%;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672%;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7CDA30202),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79,831.4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

利润91,282,612.40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2,806,646.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合

计现金分红20,456,132.92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03,00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

反对66,781,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30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3658%;反对66,78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34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7%;

反对47,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1955%;反对47,64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04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09)、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

度报告全文。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66,649,8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28%;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3.5372%。关联股东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

阳市九华投资管理中心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66,64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4628%;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00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95%;

反对56,34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30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13.3658%;反对56,34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970%;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00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95%;

反对56,34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1%;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30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3.3658%;反对56,34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970%;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CDA30204)。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7年拟续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7%;

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9%;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1955%;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672%;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7年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5
   表决结果:同意522,146,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7%;

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99%;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4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8.1955%;反对37,206,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2672%;

弃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703,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713%;反对66,649,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73%;弃

权10,43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3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66,64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4628%;弃权10,435,1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72%。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

    此议案同意股数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843,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04%;反对57,944,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96%;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4.8297%;反对57,94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7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


                                   6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同意股数超过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佳通”)向

深圳汇丰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到

期,为支持迪佳通的发展,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迪佳通为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的资产是账面价值为

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表决结果:同意492,703,3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13%;

反对77,084,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87%;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反对77,084,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唐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7]中伦成律(见)字第026909-0002-052201号)。

    四、备查文件


                                   7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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