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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6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701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22,806,646.00 股为基础,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0 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

20,456,132.92 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次实施的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022,806,6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 年 6 月 2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曹巧云      赵聪

咨询电话:08162336252

传真电话:0816233633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