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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四川九洲视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方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其中
向九州光电子提供的担保属到期续作,两家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要求
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并将《关于公
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马明、余海宗、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