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8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
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政府补助等相关会计处理,以及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
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
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项目,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
收入”项目。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同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
定和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于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
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
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若为处置损失,
以“-”号填列,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的确
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项目名称
司的影响说明 增加+/减少-
将企业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
资产处置收益 -25,300.00
“营业外支出”科目的部分资产处
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 -25,300.00
科目
将企业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科 营业外收入 -56,848,233.79
目中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及递延收益转入部分重
其他收益 56,848,233.79
分类至“其他收益”科目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
会议决议。
2、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
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