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8-04-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经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任职资格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1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3)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九条 监事更换 第九条 监事更换
1、监事会换届或需补选监事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人选由监 1、监事会换届或需补选监事时,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人选由监事会、单
2 事会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代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代
式民主选举更换。
会或者公司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更换。
第十条 辞职 第十条 辞职
3、余任/前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职 3、余任/前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或
3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 者职代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空缺。在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
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权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4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人员提起诉讼;
讼;
因章节编号变化,涉及引用条款进行相应调整,不涉及实质性变化,详见披露全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