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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调查,予

以认可,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认真审阅曹巧云同志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

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该同志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该同志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曹巧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九

州科技经营稳定,公司要求九州科技提供了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九洲视讯经营稳定,九洲信息要求九洲视讯提供了反担保,此担保为

到期续作,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

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余海宗     冯建      黄寰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