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
党建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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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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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注销。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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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4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新增:(四)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应以后的序号顺延。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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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新增:(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应以后的序号顺延。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八章 党的建设
6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根据公司主要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各产业公司构成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党的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
一特点,为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基 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层组织建设,在党的活动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上级党委将党的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改
基层组织直接设在产业公司或职能部门,并视各产业公司的性质、特点、 革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规模大小以及职能部门的地理位置、职能职责等设立相应的党总支部或
第一百五十条 党委产生及组成 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
党支部。
委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根据工作
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各党总支部或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
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置纪检委员等,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
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任。党委负责人、纪检委员等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按《中国共产党基层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党支部负责人、纪检委员等由党委
任命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委职责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党管人才不动
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发挥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及上级党组织
的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
定的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充分发挥
领导和把关作用,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四)履行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
职责,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党支
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组织保
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
强。
(六)纪检委员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
政建设,加强纪律监督,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权威。加强党性、
党纪、法制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加强作风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治“四
风”。协助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办事机构和人员 公司设立党委办公室,作为落实党
建工作责任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相关工作。公司依据实际情
况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对应以后编号顺延。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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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8 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