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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30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 年 4 月)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新增:(8)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对应以后的序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策权限

        (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决策权限如下: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 3 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第 4 项公司已不适用,删除。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10%         (二)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露义务。                                                                   第 3 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第 4 项公司已不适用,删除。
        4、核销资产

        上市公司核销资产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

2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凡下列事项,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讨论通过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在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核销资产
    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