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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1903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2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26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霞晖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494,505,676股,占公司总股


                                     1
份的48.3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

494,434,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4人,代表股份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唐强律师、邹云律师见证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474,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75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41%;

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474,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0141%;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高管及证代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474,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51,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6.0141%;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

董事、监事、高管及证代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成 唐强 邹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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