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0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 9-5 号公司总部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1
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陶蓉女士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
表股份 402,321,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5,550,255 股的 55.4505%,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90,650,06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0.05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11,671,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91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2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8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均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关于参与电视栏目<高能少年团 2>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
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11,649,909 股。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90,653,2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2
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36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补杜扬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402,303,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636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402,303,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5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3
所持股份的 95.636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36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陈阳 周洁茹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
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