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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关于电影《我不是药神》票房的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8-05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影《我不是药神》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投资、

营销和发行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影片”)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关

于电影<中国药神>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据不

完全统计,截至 2018 年 7 月 8 日 24 时,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 4

日,累计票房收入约为人民币 13.33 亿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略有误

差),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50%。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

—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有关规定,发布此公告。

    截至 2018 年 7 月 8 日,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票房收益约为 6,500

万元-7,500 万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略有误差)。目前,影片还在上

映中,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地电影院

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同时,该影片其他收入暂无法估计。票房

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会存在差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

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影片在报告期内的相关财务数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