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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关于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9-09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84,000 万元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水”、“标的公司”)100%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存在交易完成后的政策变动风险、项目管理风险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

有资金购买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东方山水 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以北京中锋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9]第 01173

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

核心资产等各方面因素,经各方一致协商确定的交易对价为 84,000

万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东方山水 100%股权,东方山水将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东方山水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

镇阁老峪村北 187,20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取得该土地

使用权,并结合公司 IP 资源,打造北京文化密云国际电影文旅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228763533390X

    4、法定代表人:陈慧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4 年 6 月 9 日至 2024 年 6 月 8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

    8、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家用电器;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自然人陈慧持有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100%

股权。

    10、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41582327E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注册资本:26,8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1 年 8 月 15 日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12 号院 1 号楼 2 层 215 室 A

    8、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

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蔬菜种植;渔业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情况:北京国立华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国信万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

     10、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73769772XP

     4、法定代表人:金焱

     5、注册资本:5,700 万元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2 年 4 月 16 日至 2042 年 4 月 15 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华云工业园华云大楼 201

室

     8、经营范围:中餐冷荤。(土地使用权出资 580 万元。;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5,415             95%

 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85                 5%

                  合计                                5,700           100%

    10、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兴华专字[2019]010373 号),东方山水的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45,403,328.23             48,403,071.35

         总负债                        199,284.44                 26,500.00

         净资产                     45,204,043.79             48,376,571.35

        经营业绩              2019 年 1-7 月               2018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172,527.56             -1,043,49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63.90             -2,592,424.04

    (三)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方山水 100%股权,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东方山水主要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 29 块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

峪镇阁老峪村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为 187,200 平方米;
以及向穆家峪镇阁老峪村委会租赁的约 100 亩租赁土地,租赁期限为

30 年。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锋

评报字[2019]第 01173 号),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运用

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北京东方山水

度假村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4,540.33 万元,评估值为

34,315.97 万元,增值率为 655.80%;负债账面价值为 19.93 万元,

评估值为 19.93 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520.40

万元,评估值为 34,296.05 万元,增值率为 658.69%。

    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4,041.63       4,041.63               -                 -

非流动资产              498.70      30,274.34      29,775.64        5,970.65

其中:

     无形资产           234.56      30,010.20      29,775.64       12,694.25

     长期待摊费用       264.14         264.14               -                 -

    资产总计          4,540.33      34,315.97      29,775.64          655.80

流动负债                    19.93          19.93            -                 -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9.93          19.93            -                 -
   净资产             4,520.40   34,296.05   29,775.64   658.69

    根据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总价为 84,000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评

估方法采用基准地价法,交易总价与评估价值之间存在差异的主要原

因是:

    1、购买标的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为了完善公司产业链,发挥影视 IP 的衍生经济效应,公司计划

采用“影棚+导演工作室+影视娱乐”为一体的电影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拟建设拍摄影棚、配套设施等等,聚合业内导演、编剧、主创等行业

资源,发挥公司影视业务形成 IP 的衍生价值,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

在影视行业的龙头地位。

    2、标的公司资产所在地理位置极具稀缺性

    标的公司拥有的 29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

峪镇密云水库旁,地理位置优渥,依山傍水,风景宜人,可以远眺水

库全景,适合多种旅游项目开发。同时,自然山体结构符合公司项目

开发需要,极具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

    3、基准地价法、市场法评估的局限性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其拥有的密云水库旁 187,200 平米国有

土地使用权,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最接近标的公司真实价值的方法,

但自 2014 年起,相近区域没有旅游用地成交案例,采用市场法评估

受到明显限制;同时,近年来北京市土地升值幅度大,以 2014 年基

准地价进行评估完全不能反映东方山水公司土地的市场价值,亦不能
充分反映出待估地块的稀缺性。因此,评估机构使用的基准地价法受

修正体系所限,基准地价法适用的地价基数为某一时点上的土地使用

权的平均价格,加之基准地价法计算土地价值需遵循严格的系数修正

体系。在两种评估方法都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北京文化确定在基准

地价法评估的基础上,各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土地的交易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乙方及丙方合称转让方,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95%的股权,丙方持

有标的公司 5%的股权。各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交易对价

    甲方以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100%

股权。自交割日起,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甲方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

告》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

现金交易对价为 84,000 万元。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甲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交易对价为 84,000 万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 79,800 万元,向丙方支付 4,200 万元。具体支

付进度为:

    1、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日内甲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20,000 万

元,其中向乙方支付 19,000 万元,向丙方支付 1,000 万元;

    2、协议签署生效后 3 个月内,且第(三)项标的资产的交割第

1 款约定的事项完成后甲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32,000 万元,其中

向乙方支付 30,400 万元,向丙方支付 1,600 万元;

    3、协议签署生效后 6 个月内,且第(三)项标的资产的交割第

2 款约定的事项完成后甲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32,000 万元,其中

向乙方支付 30,400 万元,向丙方支付 1,600 万元。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1、转让方同意,在协议签署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

协助标的公司和甲方办理完毕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割的工商(市场

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根据前款的规定向甲方交付与标的公司 100%股权相关

的一切权利凭证和资料文件。

    2、转让方及东方山水承诺,按照协议约定东方山水与目前之员

工解除劳动关系。

    3、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四)过渡期安排

    于交割日后,甲方有权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
标的公司 100%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

项审计。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在

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按持股比例各自承担。

    转让方应承担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如有)应当从现金对价

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部分由转让方单独而非连带地在过渡期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转让方应向甲

方补偿的金额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中列示标的

公司的实际亏损金额与该转让方目标持股比例之乘积;但尽管有前述

约定,转让方应予承担的过渡期内的亏损以其于本次交易各自获得的

交易对价为限。

    (五)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诺

    1、交割日后,在满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转

让方协助甲方及标的公司办理符合甲方及标的公司开发需求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标的公司及转让方承诺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

阁老峪村北 187,20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

押或任何其他第三者权益或被采取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

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

协议约定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各方均违约,

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生效条件

    1、协议在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各方约定,在满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如

标 的 公司 正 式申 请开 发位 于 北京 市密 云 区穆 家峪 镇 阁老 峪村 北

187,200 平方米出让地块后的 24 个月内,无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甲

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或各方另行协商其他解决方案。如果甲方选

择解除本协议,甲方保证先将标的公司恢复至交割日时的原状(包括

但不限于资产及账户资金),转让方承诺在双方签署标的公司 100%股

权回购协议后的 30 日内按回购协议的约定退回实际得到的转让款。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变更手续须在转让方向

甲方退回实际得到的转让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转让方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及东方山水承诺,按照协议约定与目前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全产业链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东方山水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北

京市密云区建设密云国际电影文旅小镇,主要通过北京文化电影 IP,

打造影视主题为主的商区+酒店为核心的文旅小镇,并配套摄影棚、

封神之城、多功能影院、亲子类主题乐园、明星餐饮街区、主题酒店

等设施,实现公司业务延伸与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
有利于促进各业务板块间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北京文化行业竞争力,

使北京文化在行业中加快发展,从而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

核心竞争力。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交易的表

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84,000 万元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对广大投资者

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

    5、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6、审计报告;

    7、其他文件。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