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金宇 公告编号:2017--4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26,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23.5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7 年 5 月 25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 18,538,093 元和盈余公积金 7,831,800 元向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409209 股, 相 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23 股的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 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7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暨 200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8 月 7 日。 (2)复牌日:2006 年 8 月 8 日 (3)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 年 8 月 8 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人名称 的履行情况 1、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成都金宇控股 1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禁售期 承诺已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 满后, 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金宇车城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30,0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23.5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冻结的股份数 备注 号 称 (股) 通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量(股) 成都金宇控股集团 1 30,026,000 30,026,000 23.51% 0 有限公司 合 计 30,026,000 30,026,000 23.51%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037,268 23.52% -30,026,000 11,268 0.0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026,000 23.51% -30,026,000 0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1,268 0.01% 0 11,268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0,037,268 23.52% -30,026,000 11,268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7,693,625 76.48% 30,026,000 127,719,625 99.99% 1.人民币普通股 97,693,625 76.48% 30,026,000 127,719,625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7,693,625 76.48% 30,026,000 127,719,625 99.99% 三、股份总数 127,730,893 100% 0 127,730,893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 况 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数量 占总股 号 人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本 变化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沿革 (%) 成都金宇控股 1 30,026,000 23.51% 0 0.00% 30,026,000 23.51%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30,026,000 23.51% 0 0.00% 30,026,000 23.5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 告》的日期 东数量 量(股) 的比例 1 2007 年 8 月 9 日 7 15,161,545 11.87% 2 2015 年 7 月 6 日 1 7,423,455 5.8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30,02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比 23.51%。该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此次申请解禁的股份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深圳主板市场上市,符合 股东持股期限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了持股期限的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股改实施至今,金宇车城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已经全部履行其在股改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和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上市流通的问题。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 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及以上; 2、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 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 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及以上的,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 拟出售数量、拟出售时间、拟出售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 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