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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2-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刊登《四川金宇
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4:00 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嘉南路三段 1 号盛世天城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0,987,783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405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828,6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804%。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4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71,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4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5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 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6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 限售期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 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8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9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10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11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12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行动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免
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天
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市财政
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42,721,82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118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882%;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 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关于公司新增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0,864,28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75 %;反对:123,5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25%;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023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80%;反
对:123,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20%;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4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蒲舜勃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毕志远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