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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2018-07-1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

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聘任公司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蒋祥春先生的个

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

力。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此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

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何   云

                                                  王 敏

                                                  徐寿岩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