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
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我们了解到在 2018 年年初, 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1962.74 万元,
2018 年 6 月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7479.37 万元,增加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主要
为签订三方协议解决三角债导致应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销售货款增
加 2171.12 万元以及子公司中继汽贸与西藏北控清洁热力关联交易货款支付方式中
343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无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敦促相关人员加快对该笔资金占用的解决,以避免对上市公
司造成潜在的损失与风险。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8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了解到如下情
况:
公司2018年1-6月无新增对外担保。截至目前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上市公司母公
司与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其中,部分借款公司控股
股东或其关联方无偿为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合并报表内的母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对被担保
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在保证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认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生产经营水平,也有
利于促进本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部分借款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连
带责任保证也是无偿的。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我们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遵守《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内部规范的规定程序,
以保证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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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云 王敏 徐寿岩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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