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宇车城:重大诉讼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公告2019-08-13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8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及新增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起诉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川 01 民初 3145 号,案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该
诉讼因公司未及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已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作自动撤诉处理。

    二、新增重大诉讼

    近日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收到《受理案

件通知书》,案号为(2019)川 01 民初 4417 号,并于 8 月 9 日预交案件受理费,
该案件正式立案,案件内容详见下文: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绿苑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2003 年 11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
一将其名下五宗 房产(产权 证号分别为: 监证 0030889、监 证 0030890、监证
0036701、监证 0036702、监证 0036700)以 2950 万元转让给原告,由被告一负责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80


办理转让房产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31 日分
三笔向被告一支付了全部房价款 2950 万元。

    因被告一原因,原告未能按《房屋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取得转让房产。2007
年 4 月 8 日,经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协商,签署《代清偿债务协议》,该协议约

定:(1)由被告一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房价款 2950 万元及资金利息(利息按三年
20%计算),合计 3600 万元;(2)因被告一不具备清偿能力,原告同意由被告二
代被告一清偿;(3)被告二拟以其开发的“香榭春天花园”项目价值 3600 万元
(扣除各种税、费后的净值)的房产偿还原告 3600 万元;(4)债务清偿期限为两
年等。200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被告一、被告二签署《<代清偿债务协议>补充
协议》,同意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永丰乡核桃村汽贸大厦第三
层 4020 平方米商业房屋[大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监证字第 0388972 号]作价
3600 万元代偿 3600 万元欠款;抵偿资产的过户手续由被告二负责办理等。200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用于部分抵偿资产(3466.89
平方米)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 2009 年 3 月 26 日取得前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成房产权监证字第 1888711 号),但时至今日,前述房屋对应的土地
使用权仍未过户至原告名下。

    综上,原告认为:因被告二未按约定履行抵偿资产过户义务,致使原告合法取
得并拥有抵债房产产权之目的一直无法实现。

    3、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二于 2007 年 4 月 8 日签订的《代清偿债务协议》

及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的《代清偿债务协议》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3600 万元,并自 2009 年 4 月 9
日起,以 3600 万元为基数,按每年 6.67%的标准计付利息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80


    (二)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本次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3600 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利息、律师费、诉讼费
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67%。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1.1.1 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法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
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 01 民初 4417 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