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材料,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认为徐宏军先生、刁劲松先生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本次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和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拟聘任人员的基本资料及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董事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亦未发现其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前述处罚和惩戒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徐宏军 先生为董事长、刁劲松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陈丽花 蒋青云 梁峰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