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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02-1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聘任、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汝平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蒋青云            梁峰              陈丽花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