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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河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
废止。
    2、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因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当计入该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