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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0-006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1、提供反担保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科技”)出
于业务需求,分别与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兰州铝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
合同和购置合同,根据业务要求需要金融机构就前述业务开具履约保函。为确保

江变科技与客户购销合同条款的顺利执行,江变科技、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九
江支行”)拟签署《委托担保合同》,委托南昌工控在九江支行开具分离式履约保
函,并向江变科技提供9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为此,公
司需要向南昌工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南昌工控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南昌工控提供的反担保不涉及关联
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反担保企业的情况
     (1)被反担保单位名称: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3月10日
     (3)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 1266 号翠林大厦 21

层
     (4)法定代表人:谢芬
     (5)注册资本: 65000.012万元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
咨询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68,161万元,负债总额4,161
万元,净资产64,000万元、营业收入5,068万元,利润总额4,037万元,净利润2,959

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南昌工控资产总额82,202万元,负债总额8,061万元,
净资产74,171万元、营业收入5,456万元,利润总额3,305万元,净利润2,389万
元(未经审计)。
     (9)南昌工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
     (10)南昌工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保证的范围:南昌工控依分离式保函协议约定代江变科技向保函开立

银行偿还的款项(下称“垫付款”)、垫付款利息和违约金,实际追偿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追偿而产生的费用等)。
    反担保保证期间:反担保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具体反担保保证内容以最终
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1、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城运”)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2017
年5月13日、2018年4月28日及2018年5月24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2017-043、
2018-026、2018-042)。
    2018年9月26日银河城运因股权转让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银河城运
提供的前述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彼时该笔担保尚有余额4,080万元,但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现补充审议该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银河城运17%
股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
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银河城运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向银河城运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关联担

保。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企业的情况
    (1)被担保单位名称: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3)注册地点: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城2
幢0104房
    (4)法定代表人:雷立生
    (5)注册资本:6667万元

    (6)股权结构:




    (7)经营范围:对城市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对园区公共服
务、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投资(以上项目不含经营);计算机基础软件开发;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科技项目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庆典活动策划,文化活动策划;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代理服务,
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信息服务,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创业信息咨询服务,物
业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固
定印刷品广告除外);酒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日用品、旅游纪

念品的销售;卷烟的零售;从事通信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通信工程系统设计、安
装、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
    (8)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7,687万元,负债总额19,379
万元,净资产8,308万元、营业收入6,628万元,利润总额1,449万元,净利润1,045

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028万元、负债总额20,263万元、净资产
9,768万元、营业收入8,381万元、利润总额888万元、净利润811万元(未经审计)。
    (9)银河城运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10)银河城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11月16日,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

“湾行北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湾行北海
分行与银河城运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在人民币5700万的最
高借款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银河城运的债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银河城运因业务需求向湾行北海分行申请9,5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实际借
款8,500万元,彼时公司持有银河城运60%的股权,签订担保协议时各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按最高借款额度9,500万元的60%承担5,700万元借款

额度内的担保责任。截止2018年9月26日,公司对该笔借款的担保余额为4,080
万元,因此本次仅需补充审议公司对该笔借款余额相对应的4,080万元的担保即
可。
       目前,银河城运及公司转让股权的接受方已按转出股权比例对公司提供了相
应的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本次公司向南昌工控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基于南昌工控对公司子公司的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公司需要向南昌工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事项有助于子公司业

务的顺利实施,将增强江变科技的偿债保障,有利于降低成本;且被反担保人南
昌工控的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该笔反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经认真考量,认为本次向南昌工控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

反担保的相关事项。
    2、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补充审议前期已发生的担保,且该笔借款业务的抵押物已完
全覆盖借款余额,同时银河城运及公司转让股权的接受方已按转出股权比例对公

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且银河城运目前经营较稳定,行业前景较好。综上,公
司向银河城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考量,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对参股公司担保事项公平、对
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的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955.55万元
(包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2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公司因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金额为139,722.02万
元(不含利息),因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而可能承担的担保
金额为36,408.71万元(不含利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