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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它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本次公司向南昌工控产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基于南昌工控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变科技”)的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公司需要向南昌工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
司的业务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该笔反担保业务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反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
    二、关于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是补充审议前期已发生的担保,因公司转让北海银河城市科技产业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城运”)股权,导致银河城运由公司控股子公司
变更为参股公司,原对银河城运的担保应变更为对外担保,但股权变更时公司未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现补充审议该项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系银河城运正常经营
发展需要,且银河城运及其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星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外的其
他股东已按公司转让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综上,我们认为担保行为公平、对等;经认真审核该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补充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审议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梁峰             马志娟              李武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