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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7-07-18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鹤庆
  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7)第 KMV102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 O 一七年七月七日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摘      要 ....................................................... 3
     一、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4
     五、        评估基准日 ......................................................................................................... 24
     六、        评估依据 ............................................................................................................. 25
     七、        评估方法 ............................................................................................................. 2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5
     九、        评估假设 ............................................................................................................. 39
     十、        评估结论 ............................................................................................................. 4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5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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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
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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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7)第 KMV1025 号

                                        摘      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使用有效期为一
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31.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705.90 万元,评估增值 573.91 万元,增值
率为 4.0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68.79 万元,评估价值为 7,846.29 万元,
评估减值 22.50 万元,减值率为 0.2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263.2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6,859.61 万元,评估增值 596.41 万元,增值率为 9.52%。评估
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766.02          1,643.89           -122.13         -6.92
      非流动资产           12,365.97         13,062.01          696.04           5.6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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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887.01         2,963.42          76.41            2.65
       在建工程            1,919.00         1,960.95          41.95            2.19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49.44          5,506.18         4,756.74         634.71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221.13         1,042.07         -4,179.06        -8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9.39         1,589.39             -                -
       资产总计            14,131.99       14,705.90          573.91           4.06
       流动负债            5,698.79         5,698.79             -                -
      非流动负债           2,170.00         2,147.50          -22.50          -1.04
       负债总计            7,868.79         7,846.29          -22.50          -0.29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6,263.20         6,859.61          596.41           9.52


      即: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859.61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
方另行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工作。我公司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用了其
矿业权评估报告书(报告号为: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4--049 号)的评估
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我
公司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的选取
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形成过程,按规定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本次我公司对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引
用时对矿业权资产按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实际拥有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
调整,除此外,对矿业权资产评估未做其他调整。
     凡涉及有关矿业权评估部分的内容,应由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
司负责解释。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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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全文。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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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17)第 KMV1025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使用有效期为一
年。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

     股票代码:000807
     上市地点:深圳股票交易所主板 A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149XB

     注册地址:昆明市呈贡县七甸乡
     法定代表人:田永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玖仟捌佰陆拾壹万壹仟玖陆佰肆拾伍元正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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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炭素及炭素制品、氧化铝的加
工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管理产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

货物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炉窖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铝股份是由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
以其原全资公司—云南铝厂的绝大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采用独
家发起、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3 月 20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1,000 万元,股
份总额为 3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冶金集团持有 23,000 万股,
占 74.2%;社会公众持股 8,000 万股,占 25.8%。1998 年 4 月 8 日 7,200 万
A 股“云铝股份”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00807。2002 年 3 月 26
日增发新股 5,400 万股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发新股后,公司注册
资本为 36,400 万元,股份总额为 36,400 万股,其中,冶金集团持有 23,000

万股,占 63.19%;社会公众持股 13,400 万股,占 36.81%。2004 年以资本公
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为 54,600 万元,股份总额为 54,600
万股,其中,冶金集团持有 34,500 万股,占 63.19%。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冶金集团按照每 10 股送 3.2 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6,432 万股,
冶金集团持股变为 28,068 万股,占 51.41%。2007 年 4 月 26 日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87,360

万元。200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原流通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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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发行了 42,525,598 股 A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增发后注册资本为
91,613 万元。2008 年 5 月 6 日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05,354 万元。2009 年 8 月 25 日公司
向冶金集团等特定对象增发 130,434,782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增发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183,979,219 元。2011 年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

转增 3 股,转增后注册资本为 1,539,172,984 元, 股份总额为 1,539,172,984
股,其中:冶金集团持有 756,169,168 股,占 49.13%;社会公众持股 783,003,816
股,占 50.87%。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898,611,645.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股份 359,529,087.00 股,占总股本的 18.94%;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9,082,558.00 股,占总股 81.06%。
     云铝股份控股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
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等八家二级企业,成为集铝土矿开采、氧化铝
生产、铝冶炼、炭素生产、铝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铝业公司,也是国
家重点支持的重点骨干铝企业和云南省重点骨干企业之一。
    公司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
国绿化模范单位”、“中华环境优秀奖”、“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就业先
进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2010 年被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
列为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2011 年,
公司注册商标“云铝及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
驰名商标”。2012 年公司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企业”。2013 年被国
家工信部列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金墩乡北溪村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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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郝红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32665546120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
     注册资本:12439.88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购销,石油压裂支撑剂系列产品生产、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注
册成立,是由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冶金集团”)出
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00 元。2008
年 12 月 31 日,由云南冶金集团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6 月 21 日,根据股东会议决议,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87,040,000.00 元,其中:云南冶金集团认缴人民币 29,690,400.00
元,自然人杨文泽、巫伟雄、吴洪祥、范凡、段翔龙、晏明珠等六人以其
持有的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认缴 57,349,600.00 元,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 117,040,000.00 元,股权结构为:
云南冶金集团持股 51%,杨文泽持股 23.20%,巫伟雄持股 8.79%、吴洪祥
持股 5.88%、范凡持股 5.50%、段翔龙持股 3.43%、晏明珠持股 2.2%。并将
注册地变更为: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云鹤镇黄龙潭。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
     2013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杨文泽
收购吴洪祥和范凡两位股东所持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5.88%和 5.50%股份,
并审议通过了《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3 年 11 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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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股权结构为:云南冶金集团持股 51%,杨文泽持股
34.58%,巫伟雄持股 8.79%、段翔龙持股 3.43%、晏明珠持股 2.20%。
     2014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7,040,000.00 元减至人民币
104,398,869.57 元,其中:云南冶金集团出资人民币 59,690,406.06 元,自然
人杨文泽、巫伟雄、段翔龙、晏明珠四人合计出资 44,708,463.51 元,股权
结构为:云南冶金集团持股 57.18%,杨文泽持股 33.50%,巫伟雄持股 5.79%、
段翔龙持股 2.08%、晏明珠持股 1.45%。
     2015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关于云南文
山铝业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鹤
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57.18%股权的议案》。2015 年 8 月云南文山铝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从原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取得鹤庆溢鑫铝
业有限公司 57.18%股权。此外,公司全体股东签订增资转股协议,由文山
铝业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独家增资 2,000 万元,并无偿受让其他股东
231.36 万元股权,增资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4,398,869.57 元,股
权结构为:文山铝业持股 65.92%,杨文泽持股 26.66%,巫伟雄持股 4.61%、
段翔龙持股 1.66%、晏明珠持股 1.15%。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文山铝业货币出资 1,700 万元。2016 年
本公司收到文山铝业增资尾款 3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文山铝
业的增资款已全部收到。至此,公司注册资本为 124,398,869.57 元,股东结
构如下:
           股东/出资人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82,003,967.59         65.92%       货币
            杨文泽                          33,167,426.81         26.66%       货币
            孔令成                           7,168,124.49          5.76%       货币
            段翔龙                           2,059,350.68          1.66%       货币
              合计                         124,398,869.5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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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鑫铝业)隶属云南省大型骨干企
业—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07 年,主要任务是探明并
开发利用鹤庆县境内铝土矿资源。2011 年,在完成原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
公司(民营企业)整合工作后,成为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的专业厂家。2015
年,按照冶金集团的总体部署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过二次股权
重组,成为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控股、自然人股东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
业。
     公司座落于鹤庆县工业园区内风景秀丽的龙华山下,距大丽高速公路 3
公里,距鹤庆火车站 6 公里,距丽江机场 12 公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
显。
     公司主要是以低品位铝土矿生产石油压裂支撑剂的企业,生产过程中
采用“全生料湿法工艺中高密度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技术”专有技术,但
由于该技术核心技术人员吴洪祥业已离职,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于 2013
年 12 月至今由于技术不成熟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前采用“全生料湿法工艺
中高密度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技术”产出 7000 吨左右的产品,目前公司正
在对“全生料湿法工艺中高密度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技术”生产线实施技
改,截止评估基准日技改尚未完成。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及近三年资产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454.94              13,171.00              12,689.90               14,131.98

   负债总额                6,837.33               6,869.06               5,608.96                7,868.79

    净资产               10,617.61                6,301.94             12,139.89                 6,263.20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收入                 772.94                 130.80                    10.03                   33.62

   利润总额               -2,669.49                 -60.82                -985.87               -1,116.85

    净利润                -2,224.66              -2,646.82                -920.34               -1,1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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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述数据相关的 2013 会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云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2014】
云-0708 号);2014 年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云审字【2015】53040001 号);2015
年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云审字【2016】53090040 号);2016
年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审计,并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云审字【2017】53090076 号)。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管理方按照相关规
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
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因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
涉及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
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该经济行为经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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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对象是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矿业权资产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
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范围如下:
     资产总额 141,319,883.20 元,其中:流动资产 17,660,173.01 元,包含
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123,659,710.19 元,其中:固定资产 28,870,109.80 元,在建工程 19,189,987.01
元,无形资产 7,494,372.59 元,长期待摊费用 52,2111,307.04 元,其他非流
动资产 15,893,933.75 元。负债总额 78,687,866.02 元,净资产 62,632,017.18
元。详细见下表: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2,831,133.82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                                           应付账款                6,923,372.68
         应收账款                                           预收款项                 12,786.35
         预付款项                 1,126,902.99            应付职工薪酬              3,609,868.57
         应收利息                                           应交税费                  1,759.78
         应收股利                                           应付利息                 37,183.99
         其他应收款               239,900.52                应付股利
           存货                  11,959,185.42              其他应付款             46,402,894.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               1,503,050.26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17,660,173.01         流动负债合计                56,987,866.0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                28,870,109.80               长期借款              21,400,000.00
         在建工程                19,189,987.01               递延收益               300,000.00
         工程物资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700,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负债合计                78,687,866.02
       生产性生物资产                                    所有者权益:
         油气资产                                            实收资本              124,398,869.57
         无形资产                 7,494,372.59               资本公积               18,631,708.89
         开发支出                                          减:库存股
           商誉                                              专项储备                247,846.86
       长期待摊费用              52,211,307.04               盈余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般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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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93,933.75            未分配利润          -80,646,408.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659,710.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632,017.18
          资产总计            141,319,883.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1,319,883.20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其账面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瑞华云审字【2017】53090076
号)。
     本次评估中资产总额 141,319,883.20 元,其中:
     1、流动资产 17,660,173.01 元,包括: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
     2、非流动资产 123,659,710.19 元,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房屋建筑物类账面原值 14,504,909.37
元,账面净值为 9,006,064.71 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6,059,181.48 元,账面净值 3,588,288.06 元。房屋
建筑物共 36 项,总建筑面积 11604.23 平方米,主要包括新线原料仓库、成
品库房、机修车间仓库、窑头房、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及食堂楼、礼堂、
煤气站厂房、职工宿舍、新成品库及回转窑控制室等房屋建筑物,结构主
要为框架、砖混、砖木、轻钢等结构形式。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07 项,账面原值 8,445,727.89 元,账面净值
5,417,776.65 元,主要由料场挡墙、水池、厂区道路、回转窑 8m 料仓、新
线料仓、制粉原料棚、煤气炉煤堆棚及锅炉棚等生产配套用构筑物构成,
结构主要为轻钢、钢制、石砌、素砼等结构形式。
     除如下房屋建(构)筑物因技改拟拆除,现场勘察日处于闲置状态外,
其余房屋建(构)筑物处于正常使用中。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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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权证                                          建成年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备注
       编号                                            月            (㎡)         原值                净值
 1      无      成品库外输送带雨棚            轻钢   2006/11            35.88       10,799.80            6,403.63   技改拟拆除
 2      无      窑头房                        钢混   2006/11        215.07         490,904.40       299,208.00      技改拟拆除
 3      无      配电室                        砖混   1994/05        107.3           53,045.14           24,767.77   技改拟拆除
 4      无      化验室仓库                    砖木   2006/11        29.52            9,857.34            5,929.56   技改拟拆除
 5      无      化验室                        砖混   1993/05        54.77           27,475.27           12,438.41   技改拟拆除
 6      无      制粉段配电室                  轻钢   2013/12         102            88,105.30           75,550.30   技改拟拆除
                         合     计                                  544.54        680,187.25       424,297.67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成年    计量                              账面价值
序号            名称                  结构                            数量                                               备注
                                                  月      单位                     原值                 净值
 1     浴室内                        镀锌管     2006/11        m            20   502.08                    93.30    技改拟拆除
 2     浴室内                        镀锌管     2006/11        m            34   502.08                    93.30    技改拟拆除
 3     泥浆池至泥浆泵            镀锌钢管       2006/11        m            30   2,600.73                 515.57    技改拟拆除
 4     泥浆泵至压滤机            镀锌钢管       2006/11        m            90   3,901.09                 772.77    技改拟拆除
                                                               3
 5     球磨取水池                    石砌       2006/11       m        435.2     131,132.21         40,699.90       技改拟拆除
                                                               3
 6     地磅房水池                    石砌       1992/10       m        69.62     13,130.78                656.54    技改拟拆除
 7     浴室后水池                      砼       1982/05       m3           392   54,417.24              2,172.72    技改拟拆除
 8     回转窑冷却水池                           2013/12       m3      103.36     27,420.82          19,605.94       技改拟拆除
 9     造粒车间无柱彩钢瓦                       2013/12       ㎡      178.46     32,355.29          23,133.89       技改拟拆除
 10    成品库圆筛平台                 钢制      2013/12       ㎡        7.17     20,811.56          14,880.20       技改拟拆除
 11    造粒粉料给料平台棚             轻钢      2013/12       ㎡      589.18      186,513.30       159,935.22       技改拟拆除
 12    大造粒机棚                     轻钢      2013/12       ㎡      346.78      150,135.18       128,740.74       技改拟拆除
 13    成品库筛析棚                   轻钢      2013/12       ㎡      237.74       91,824.05           78,739.13    技改拟拆除
 14    成品圆筛棚                     轻钢      2013/12       ㎡       62.27       15,926.98           13,657.54    技改拟拆除
                              合计                                  2,595.78      731,173.39        483,696.76



       (2)固定资产—设备类:设备类固定资产包含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和
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计 259 项,账面原值 31,773,311.78 元,账面净值
19,521,284.97 元。主要包括:立磨、回转窑、造粒大锅、冷却窑、斗式提
升机、带式输送机、变频器等机器设备。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是生产石油压裂支撑剂的企业。
        石油压裂支撑剂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均化—制粒—焙烧—冷却—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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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筛分。
        多数设备购置于 2006 年 1 月到 2013 年 12 月之间。设备整体状况一
般,截止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处于停产技改状态,经过了解,委估设备
技改后能够继续投入使用,设备存放地点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区。
      运输车辆共计 7 辆,账面原值 1,300,412.80 元,账面净值 314,497.59 元。
      电子设备共计 51 项,主要由台式电脑、打印机、电子秤、保险柜等构
成,账面原值 957,737.31 元,账面净值 28,262.53 元。
      (3)在建工程由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在建费用构成,账面价值
19,189,987.01 元。
      (4)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
用权共 1 宗,土地证号为鹤国用(2012)第 2 号,原始入账价值为 6,244,525.87
元,账面价值 5,346,615.36 元;
       a、土地登记状况
       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证书号、坐落、土地等级、地号、图
号、土地登记用途、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等土地登记状况
详见下表: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宗地状况表
                                                                                                      剩
                                                              估
                                                                                                      余
                                                              价   估                                       他
                                                                                                      土
                                                              期   价   估价期     土                       项
     土地                                                                                             地
序          土地证     宗地位                                 日   设   日实际     地                       权
     使用                       登记面积(m2)   评估面积(m2)                             终止日期      使
号          书号         置                                   登   定   开发程     性                       利
     权人                                                                                             用
                                                              记   用     度       质                       状
                                                                                                      年
                                                              用   途                                       况
                                                                                                      期
                                                              途
                                                                                                     (年)
     鹤庆                                                               宗地红
                       鹤庆县                                 工   工
     溢鑫   鹤国用                                                      线外四
                       金墩乡                                 业   业              出
1    铝业   (2012)             61,729.20      61,729.20               通,红线        2051/9/26    34.8   无
                       北溪村                                 用   用              让
     有限   第2 号                                                      内场地
                       委会                                   地   地
     公司                                                                 平整
合
                                 61,729.20      61,729.20
计


      b、土地权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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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通过出
让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权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四邻无争议,
未设定抵押、地役、租赁等他项权利。
      c、土地利用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状况: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
属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待估宗地已进行了开发利用,待估宗地地上建有
厂房、办公楼、住宿楼等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
     矿业权有 6 项,分别为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白水塘铝土矿、大果铝
土矿、松桂铝土矿、和乐铝土矿、宝窝铝土矿,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
方另行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6 项矿业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 41,790,642.45 元,记录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里。
     其他无形资产为全生科湿法工艺中高密度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的专有
技术,取得日期为 2011 年,账面价值 2,147,757.23 元。
     (5)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探矿费用,账面价值 52,211,307.04 元,包
含 6 项矿业权资产(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白水塘铝土矿、大果铝土矿、
松桂铝土矿、和乐铝土矿、宝窝铝土矿)的账面价值 41,790,642.45 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的设备款。账面价值 15,893,933.75 元。
     3、负债总额 78,687,866.02 元,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
负债 56,987,866.02 元,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
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 21,700,000.00 元,包括长期借
款和递延收益。
     4、净资产 62,632,017.18 元。
     (三)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本次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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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均位于鹤庆溢鑫铝业有
限公司内。截止评估基准日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技改中,实物
资产整体状况一般。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1、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的审计结果。
     2、本次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评估过程中,评估范围中的矿业权资
产由委托方另行聘请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根据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
应矿业权评估结果在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整体评估过程中进行引用及
汇总,相关引用情况如下:
     ①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4 号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实物工作量:钻探工作量 4654.62 米;槽探(剥土)
6136.37 立方米;浅井工作量 16.50 米;1:2000 地形测量 4.96 km2;1:10000
地质测量 4.96 km2;1:2000 地质测量 4.96 km2;1:10000 水工环测量 4.96
km2;1:10000 地质剖面测量 7.0915 km;1:2000 地质剖面测量 24.3 km;
D 级网控制测量 GPS 共 8 个点;E 级网控制测量 GPS 共 36 个点;地区调整
系数 1.8;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30%;勘查成本效用系数 1.25;地质要素价值
指数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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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
估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202.07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贰万零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关于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勘查
许可证办理延续的承诺》,该探矿权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
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
及相关规划进行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
矿业权延续变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
结论也将发生变化。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2008 年 6 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现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签订“鹤庆县三个铝土矿探矿权合作开发协议”,根据
协议将云南有色地质局三一〇队拥有的“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
探矿权”变更至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享
有该探矿权未来勘查成果 10%的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权益对评估价值的
影响。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证载有效期为 2014 年 9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勘查区面积为 4.96 平方公里。截止本次评估报告出
具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已过期,企业目前正在办理探矿权延续申请。特此
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②云南省鹤庆县宝窝铝土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5 号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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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对象勘查区面积 23.60km2,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2.38 万元/km2。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认真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原始
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经估
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宝窝铝土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6.1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承诺,云南省鹤庆县宝窝铝土矿普查探矿权于 2015
年 8 月 9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申
请变更勘查区面积为 23.60 平方公里。后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
及相关规划进行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
矿业权延续变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
结论也将发生变化。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③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6 号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实物工作量:钻探工作量 6194.56 米;槽探 5429.66 立
方米;浅井工作量 17.90 米;1:2000 地形测量 15.40km2;1:10000 数字
化地形图 1 幅;1:10000 地质简测 42.54km2;1∶10000 水工环地质测量
42.54km2;1∶2000 地质简测 15.40km2;1∶1000 地质剖面测量 14.43km;
地区调整系数 1.8;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30%;勘查成本效用系数 1.18;地质
要素价值指数 0.79。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估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041.76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承诺,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变更勘查区面积为 42.54 平方公里,延续有效期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后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进行
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矿业权延续变
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结论也将发生
变化。特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根据《<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普查报告>审查意见书》云国土资矿评
审字[2009]42 号,勘查区内探获 333+334 类石灰岩矿石量共 19644.60 万
吨。考虑石灰岩矿并非勘查许可证许可勘查的矿种,且石灰岩矿属于第三
类低风险矿种,需向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价款后才能取得采
矿许可证。本次评估未考虑勘查区内石灰岩矿的价值。特提请评估报告使
用者注意。
     ④云南省鹤庆县和乐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7 号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实物工作量:钻探工作量 1914.72m,槽探 4443.82m3,
浅井工作量 60.25m,1:2 千地形测量 4.9km2,1:1 万地质简测 44.37km2,
1:1 万水工环地质测量 44.37km2,1:2 千地质简测 6.65km2,1:2 千剖面线测
量 17.50m,1:5 千实测剖面 6.963km;地区调整系数 1.8;间接费用分摊系
数 30%;勘查成本效用系数 1.31;地质要素价值指数 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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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
估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和乐铝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4.6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陆仟元整。
     ⑤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8 号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
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保有沉积型铝土矿原矿量 432.89 万吨,净矿量 432.89
万吨,其中 332 类资源量 7.33 万吨,333 类资源量 425.56 万吨;本次评估
利用资源量 305.22 万吨,净矿量 305.22 万吨;综合回采率 87%。评估可采
沉积矿资源量 265.54 万吨;生产规模 3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 10.06 年。
     产品方案为铝土矿成品矿,年产量 29.1 万吨,铝土成品矿销售价格(不
含税)为 244.17 元/吨;折现率为 10%,探矿权权益系数 4%。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估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
价值为 1665.61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2008 年 6 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现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签订“鹤庆县三个铝土矿探矿权合作开发协议”,根据
协议将云南有色地质局三一〇队拥有的“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
山铝土矿普查探矿权”变更至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云
南有色地质局享有该探矿权未来勘查成果 10%的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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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益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项目探矿权所确定的生产能力及开拓方式、开采方法、采矿技术指
标、加工产率指标等参数均为评估人员假设或类比选取,如果上述前提条
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⑥云南省鹤庆县松桂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评估报告号: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9 号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实物工作量:钻探 873.54 米,槽探 1444.52 立方米,
控制测量 GPS(E 级)8 个,1:2000 地形测量 2.1 平方千米,1:10000 水工
环地质测量 6.38 平方千米,1:2000 地质简测 2.2 平方千米,1:10000 地质
简测 6.38 平方千米,1:2000 剖面测量 3.1515 千米。重置直接成本为 134.15
万元,间接费用 40.25 万元,重置成本合计 174.40 万元;勘查工作布置合
理性系数(f1)为 1.20,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为 1.11,效用
系数(F)为 1.33;地质要素调整系数为 0.62。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
估算确定“云南省鹤庆县松桂铝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43.81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2008 年 6 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现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签订“鹤庆县三个铝土矿探矿权合作开发协议”,根据
协议将云南有色地质局三一〇队拥有的“云南省鹤庆县松桂铝土矿详查探
矿权”变更至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享
有该探矿权未来勘查成果 10%的权益,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权益对评估价值的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影响。特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⑦引用矿业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引用矿业权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矿业权引用结果汇总表
序                                                              矿权类                        矿业权评估结果
          报告号                   矿权评估报告名称                          评估方法
号                                                                型                            (万元)
     俊成矿评报字[2017]
1                         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    探矿权    地质要素评序法         1202.07
         第 044 号
     俊成矿评报字[2017]                                                  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
2                          云南省鹤庆县宝窝铝土矿普查探矿权     探矿权                            56.17
         第 045 号                                                             评判法
     俊成矿评报字[2017]
3                          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探矿权    地质要素评序法         1041.76
         第 046 号
     俊成矿评报字[2017]
4                          云南省鹤庆县和乐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探矿权    地质要素评序法          464.6
         第 047 号
     俊成矿评报字[2017]   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铝土
5                                                               探矿权      收入权益法           1665.61
         第 048 号                    矿详查探矿权
     俊成矿评报字[2017]
6                          云南省鹤庆县松桂铝土矿详查探矿权     探矿权    地质要素评序法          143.81
         第 049 号
合
                                                                                                 4574.02
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
定义为: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

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
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

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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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节选)》。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八)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九)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十)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十一)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二) 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十三)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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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产权[2006]274 号;
     (十四)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
产权发(2006)306 号;
     (十五)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 年 9 月 24 日云南省九届人大常
委会公告第 31 号公布);
     (十六) 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及其他配套法规;
     (十七) 《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
发[2006]307 号);
     (十八) 商务部等四部委 2012 年第 12 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十九) 其他涉及资产评估行为规定的法律法规。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三)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
18 号);
     (五)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六)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七)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八)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九)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十)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十一)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二)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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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十四)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五)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十六)     《资产评估准测—利用专家意见》(中评协〔2012〕244 号);
     (十七)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2015);
     (十八)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508-2014);
     (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18507-2014);
     (二十)     《企业会计准则》。
     产权依据:
     (一)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
     (二)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矿业权证;
     (三)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
     (四)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重要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五)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资产评估申报明
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七)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3 年----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二)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及记录;
     (三)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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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六)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七) 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
     (八) 《有色金属工业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色协科字[2013]178 号);
     (九) 云南省建设厅 2011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 2003 版建设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2 号);
     (十)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
测定费费率的通知(云建标(2011)454 号);
     (十一)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
人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
     (十二)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建标[2008]713 号);
     (十三) 《云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16 年第 12 期;
     (十四) 《云南省工业建设相关设备及材料价格指南》2016 年第 12 期;
     (十五)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6 年);
     (十六) 《黑马信息广告汽车商情》(2016 年);
     (十七)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
     (十八)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产品销售合同;
     (十九)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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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依据:
      (一) 本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3 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告;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时需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主要是从投入的角度来衡量企业价值。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
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
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生产及销售,
截止评估基准日在国内与之主营业务相同的公司在公开市场缺乏相应的交
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
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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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
进行评估:

     (1)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存货由原材料、产成品构成。
     对于原材料,①近期购进的原材料,其账面单价与市场价基本接近的
按成本法评估;②购进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原材料,直接采用市场价格

进行评估,对于库存期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部分,
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合理
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对于产

成品,按市价并扣除合理的税费作为评估值。
     (2)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
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在清查核实其
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合理判断资产的可收回性,并扣除估计可能形成的坏
账损失来确定评估值; 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
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的增值税,按核实后账面
值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
进行评估:
    (1)房屋建(构)筑物:
     <1>对于正常使用中的建筑物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
算公式:
     重置成本法: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2>对于因技改拟拆除且现场勘察日处于闲置状态的建筑物,本次评估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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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于结构为轻钢、钢制等结构的建(构)筑物,有一定的金属回收
价值,对于该部分房屋建(构)筑物采用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具体的评估
方法如下:
     评估价值=预计可以收回金属的市场价值-拆除费
     ②对于结构为砖混、砖木、钢混及石砌等建(构)筑物,根据以工抵
料的当地拆除工程的市场实际情况评估为零。
     (2)机器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及被评估机器设备的预期用途,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
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
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
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3.在建工程: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在建工程包括土建工
程、设备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对在建工程,本次评估视不同的情况采用
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对于实体工程类,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
进度、付款进度的基础上,收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根据
评估基准日材料、人工、机械价格估算分项工程建筑安装费,估算的建筑
安装费与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接近,按核实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其
他费用,本次评估按清查核实后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
估值,资金成本确定如下:
     在建工程资金成本=在建工程(剔除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评估
的费用及原计列的借款利息)×合理建设工期×资金利率/2
     4、无形资产: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包含土地使用权、矿
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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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按市场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评估值。市
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则为依据,将待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
的类似土地案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
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时日
地价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PD=PB×A×B×D×E
    式中:PD -待估宗地价格;
            PB -比较案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费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
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
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
益)×宗地个别因素修正

     (2)矿业权:矿业权的评估工作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

估有限公司进行。
     (3)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中的专有技术,本次评估以无形资产摊余价值作为评估
值。
     5、长期待摊费用:委估长期待摊费用均为探矿费用,对应资产为矿业
权资产,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矿业权资产由委托方另行聘请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本公司仅根据矿业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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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基础法中引用和汇总,相关矿业权评估解释由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
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工程进度款、预付材料设
备款。对于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及形成的资产或权
利确定评估值;
    7、负债:本次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负债评估,根据企业实际需
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折现口径,选用有限年期收益折现模型。
企业现金流是企业全部资本所产生现金流,等于无息税后净利润(即将公
司不包括利息收支的利润总额扣除实付所得税税金之后的数额)加上折旧
及摊销等非现金支出,再减去营运资本的追加投入和资本性支出后的余额,
它是公司所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总额,可以提供给公司资本的所有供应者,
包括债权人和股东,其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
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1、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Ri(1  r ) i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采用 WACC 模型。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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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收益期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生产,拥有年产
70000 吨石油压裂支撑剂的完整生产线。石油压裂支撑剂是一种陶瓷颗粒产
品,生产原料主要为铝矾土, 2013 年至今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因生产技
术等原因而处于停产状态,从 2015 年开始进行技改,根据同企业相关人员
的访谈,技改预计于 2017 年底完成,2018 年正式投入运营。根据 2015 年
2 月昆明冶金研究院出具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完善 70kt/a 石油压裂支
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根据《云南省鹤庆县
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8 号)中所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技改完成后的生产运营期确定为 10 年,
因此本次收益期取至 2027 年末。
     3、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
余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4、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
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
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
估值。
     5、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
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
式表示:
                    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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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
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β×ERP +α
        其中: E[Re]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贝塔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α=特别风险溢价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
并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专项审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
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遵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根据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核实。听取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对申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
     1、货币资金的清查:均为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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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
表,对大额的未达账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对各个账户进行了函证。

     2、应收、预付流动资产的清查:应收、预付流动资产包括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对每笔
往来款项进行逐项进行必要的取证清查核实,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同时

查阅工程合同、合同履行情况,并根据上述情况对应收、预付流动资产的
可收回性进行了判断。
     3、存货的清查: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

并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对原材料、产成品数量进行了抽查,
抽查数量比例大于 40%,抽查账面价值大于 60%。在盘点结果的基础上,
根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出入库数量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数量。现场抽
查过程中关注有无毁损、超储、呆滞的状况和存放条件。
     4、其他流动资产的清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
企业留抵进项税,本次评估在总账、明细账和评估申报表核对一致的基础
上,主要核查了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5、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清查:本次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主要有新
线原料仓库、成品库房、机修车间仓库、窑头房、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

及食堂楼、礼堂、煤气站厂房、职工宿舍、新成品库及回转窑控制室等;
本次委托评估的构筑物主要有料场挡墙、水池、厂区道路、回转窑 8m 料仓、
新线料仓、制粉原料棚、煤气炉煤堆棚及锅炉棚等。我公司评估人员在 4
月 5 日进驻评估现场后,对于建、构筑物,根据企业提供的建筑物、构筑
物评估申报表,所列项目的项数、面积、结构类型、其它主要参数、装饰
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采暖通风、材质等设备配备情况,详细进行了现场

清查核实,结合查阅主要建、构筑物的相关图纸,对申报表与实物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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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行纠正,除核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及内容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
外,主要查看:建筑物结构、装修、设施,配套使用状况;构筑物的结构

形式、状况等情况。对于账实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征求企业有关人
员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填写了
房屋建筑物现场勘察表。
     6、机器设备的现场勘察:评估人员在 4 月 5 日进驻评估现场后,依据
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小组对设备进行了现场清查核对,注意核对有无未
入账的和已核销的设备,并向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

修理和技术改造情况。
     对车辆进行现场核查,了解企业车辆资产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
及车辆的性能,同时核对企业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
     对机器设备除现场勘察外,还结合企业填写的“设备状况调查表”对
设备进行了核实。对漏填、错填、重填的返回企业补充完善。
     7、在建工程的现场勘察:本次对委估在建工程主要查阅了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批复、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安装施工合同等资料。对土建工程,核实
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并收集工程结算资料;对其
他费用,了解分析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的基础上,核实了
其账面成本的合理性。对于账实不符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进行
调整。
     8、无形资产的清查:本次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
无形资产。对土地使用权,核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用地性质、开发程
度、权利是否受限的基础上,收集当地同一区域内土地成交案例、基准地

价、土地取得成本等估价资料;其他无形资产主要查阅了无形资产取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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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成本支出、服务对象、现时状态等情况。
     9、委估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企业探矿工程费用,涉及矿业权证 6 个,
主要为探矿证。本次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清查,在总账、明细账和评估申报
表核对一致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了相关矿业权证的核发日期、矿区范围、
有效期、持有人等信息,同时与矿业权评估师就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
资产进行细部交流和沟通。
     10、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清查: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预付工程进度款、
预付材料设备款。评估人员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总账、明细

账进行了核对,查阅相关的合同、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并对大额款项进
行函证,确定其真实性。
     11、负债的清查: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
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
利息、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在清查时,将
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同时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及
合同,对每笔款项逐一核实,确认其债务的存在与否,并对大额款项进行
函证。
     (三) 评定估算
     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
基础上,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
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对企业进
行现场调查了解,并结合 2015 年 2 月昆明冶金研究院出具的《鹤庆溢鑫铝
业有限公司完善 70kt/a 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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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
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九、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
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
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
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
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
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
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2.    一般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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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

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

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针对性假设

     (1)假设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各年间的专业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2)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

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

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4)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

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

者是已经调整到一致)。

     (5)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下的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地

质品位等资源量参数与未来实际地表揭露状况无明显差异,现时工艺设计、

执行均基于现时状态下的标准供矿品位而得。

     (6)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与现时情况保持相

对稳定,企业各职能部门均尽职尽责,严格按现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7)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期间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

故或不可预见事件。

     (8)本次评估对委估企业未来经营预测是基于《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完善 70kt/a 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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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未来运营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里的分析基本

一致,无较大出入。

     (9)假设云南省鹤庆县金墩乡吉地平-大黑山铝土矿在评估基准日之后

不再发生探矿费用投入,并按计划于 2017 年年底探转采,并作为企业的主

要生产矿山。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31.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705.90 万元,评估增值 573.91 万元,增值
率为 4.0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68.79 万元,评估价值为 7,846.29 万元,
评估减值 22.50 万元,减值率为 0.2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6,263.20 万元,
评估价值为 6,859.61 万元,评估增值 596.41 万元,增值率为 9.52%。评估
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766.02       1,643.89     -122.13          -6.92
           非流动资产              12,365.97      13,062.01     696.04           5.6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887.01       2,963.42     76.41            2.65
            在建工程                1,919.00       1,960.95     41.95            2.19
            工程物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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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49.44       5,506.18      4,756.74       634.71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221.13      1,042.07      -4,179.06      -8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89.39      1,589.39          -            -
           资产总计                14,131.99     14,705.90      573.91         4.06
            流动负债               5,698.79      5,698.79          -            -
           非流动负债              2,170.00      2,147.50       -22.50        -1.04
           负债总计                7,868.79      7,846.29       -22.50        -0.29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6,263.20      6,859.61       596.41         9.52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鹤庆溢鑫铝业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6,315.00 万元。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6,859.61 万元,收益法评估得出的权益价值 6,315.00 万元,两者
差异 544.61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两个评估结果的差异是由评估方法的特性所决定的。资产基础法评估
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
用现行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从资产购建角度出发,不考虑资产的实际
效能、运行效果及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从理论上讲,无论其效
益好坏,同类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其评估值会趋向一致。收益法
评估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率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
之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石油压裂支撑剂,截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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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企业技改尚未完成,本次评估收益法的运用主要依据 2015 年 2 月昆
明冶金研究院出具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完善 70kt/a 石油压裂支撑剂
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技改完成后的运营情况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综合考虑,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选取
     评估人员基于对评估结论的分析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分析,最
终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即:鹤庆溢鑫铝业
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859.61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
有关事项。
    (一)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此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中有 31 项尚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共涉及建筑面积 7543.26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书面声明这些房屋属其所有,并承诺如存在产权争议将由其承担相关法律
及经济责任。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在处置相关房产时应使其满足法律规
定的权属条件,只有相关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才是相关房产的法定资
产量,本评估结果的使用者在进行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依
据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审视本评估结果的适用性。
     (二)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本次评估,矿业权的评估工作
由委托方另行委托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
矿业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评估工作。我公司出具的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引
用了其矿业权评估报告书(报告号为: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4--049 号)
的评估值,汇总得出被评估单位-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我公司向矿权评估机构了解了矿业权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主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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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选取等形成相关报告结论的形成过程,按规定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
责任。
     本次我公司对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结果引
用时对矿业权资产按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实际拥有的权益进行了相应的
调整,除此外,对矿业权资产评估未做其他调整。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关于云南省鹤庆县白水塘铝土矿勘探探矿权勘查
许可证办理延续的承诺》,该探矿权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
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
及相关规划进行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
矿业权延续变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
结论也将发生变化。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承诺,云南省鹤庆县宝窝铝土矿普查探矿权于 2015
年 8 月 9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申
请变更勘查区面积为 23.60 平方公里。后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
及相关规划进行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
矿业权延续变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
结论也将发生变化。
    根据探矿权人出具的承诺,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详查探矿权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到期,探矿权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变更勘查区面积为 42.54 平方公里,延续有效期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24 日。后因需要对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进行
核查,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矿业权延续变
更手续还未完成。若核查完成后矿业权面积发生变化,评估结论也将发生
变化。
    根据《<云南省鹤庆县大果铝土矿普查报告>审查意见书》云国土资矿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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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字[2009]42 号,勘查区内探获 333+334 类石灰岩矿石量共 19644.60 万
吨。考虑石灰岩矿并非勘查许可证许可勘查的矿种,且石灰岩矿属于第三
类低风险矿种,需向国土部门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价款后才能取得采
矿许可证。本次评估未考虑勘查区内石灰岩矿的价值。
     凡涉及有关矿业权评估部分的内容,应由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
司负责解释。本报告使用者欲了解该部分矿业权评估的详细情况,应仔细
阅读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全文。
     (三)在评估基准日以后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
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公司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
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
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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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手续

后方可用于实现规定的经济行为。
     5、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6、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7 年 12 月
30 日使用本评估结果无效。

     7、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二 O 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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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评估明细表;
     附件二、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节选)》;
     附件三、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 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附件六、 被评估企业主要资产产权证明;
     附件七、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八、 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附件九、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一、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二、 签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产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三、 授权书;
     附件十四、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附件十五、 云南俊成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报
告号为:俊成矿评报字[2017]第 044--0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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