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53090006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53090006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 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 1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叙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航 2018 年 4 月 23 日 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5 年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2 号文核准,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19 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6 家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438,661.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0,267,095.6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9,3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50,907,095.65 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5KMA300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0,267,095.65 元,扣除承销费及 保荐费用人民币 35,850,000.00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2,354,417,095.65 元,由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其中:用于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铝箔”)86.92% 股权的募集资金 585,388,5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 的专项账户(账号:7301110182600140323,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 户”);用于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100%股权的募 集资金 584,573,600.00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 号:135639959848,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投资源鑫炭素 60 万吨炭素项目二期 35 万吨工程(以下简称“源鑫炭素二期工程”)的募集资 金 530,305,000.00 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 号:531078102018150075820,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 募集资金 654,149,995.65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 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29225762262,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 集资金账户”),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 用 3,51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50,907,095.65 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 金账户及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中国银行募集资金 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账户已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销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销户,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销户;存放于交通银行 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625,862.75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05,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3,020,862.75 元。 2、2016 年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5 号文核准,本公司 2016 年 10 月 19 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8,227,152.00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2,781,190.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2,62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0,161,190.40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53090007 号 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82,781,190.40 元,扣除承销费及保 荐费用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后的余额人民币 3,632,781,190.40 元,由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其中:用于投资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 项目(以下简称“文山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 1,334,935,000.00 元,汇入公司 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35648206203,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老铝业”) 项目、投资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以下简 称“中老铝业项目”)的募集资金 1,247,846,200.00 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 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531000300011017000270,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 1,049,999,990.40 元,汇入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 2502010319201142440,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62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30,161,190.40 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 42,568,962.36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41,785,0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783,962.36 元 ; 存 放 于 交 通 银 行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694,729,876.27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678,466,20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16,263,676.27 元。存放于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7,758.03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0.00 元,利息为人民币 237,758.03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015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披露的 A 股 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浩鑫 铝箔 86.92%股权、收购源鑫炭素 100%股权、投资源鑫炭素二期工程及补充流 动资金。”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2015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 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文山二期项目、 并购老挝中老铝业公司项目、投资中老铝业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3“2016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5 年的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和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铝箔 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浩鑫铝 箔 86.92%股权”节余募集资金 7,761,722.47 元,其中节余本金 4,815,691.63 元、利息收入 2,946,030.84 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2015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 A 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4、2016 年的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6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 2016 年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 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5、2015 年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额 交易已完成,节余为交割期损 收购浩鑫铝箔 58,538.85 58,538.85 58,057.28 -481.57 益影响。根据决议,将节余资 86.92%股权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项目 承诺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差异 投资项目 差异原因 总投资 金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额 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补充流动资金 65,064.00 65,064.00 65,545.57 481.57 金 合 计 123,602.85 123,602.85 123,602.85 6、2016 年的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2016 年的募集资金项目暂无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 7、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无该情况。 8、2015 年的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1)2015 年 6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暂时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41,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2016 年 7 月 15 日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在交通银行购买 30 天 理财产品 41,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到期收回。 (2)2015 年 6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1,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将存放于交通银 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 41,000 万元转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及广发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41,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3)2016 年 8 月 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 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29,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 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将存 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转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 的银行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2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4)2017 年 9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 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实施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 昆明五华支行中用于投资源鑫炭素 60 万吨炭素项目二期工程的暂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 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 23,97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本金余额为 24,030.50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1.39%。其中:用于投资源鑫 炭素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 24,030.50 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源 鑫炭素二期工程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期投入。 9、2016 年的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的情况 (1)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11月24 日,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转至本公司在中国进 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公司于2016年11 月29日,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转至本公司在 红塔银行昆明分行及富滇银行昆明北市区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 金10,000万元转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另一银行账户中,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7日足额归还7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公司在 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中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和投资建设 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氧化铝、炭块、铝锭购买款,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合计使 用金额 80,0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3)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使用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 中用于投资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的 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自 2017 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年 12 月 27 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已使用 40,815 万 元。 (4)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 用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和投资建设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 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 56,938 万元。 (5)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本金余额为 169,778.1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6.77%。其中:用于投资文山 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 44,993.50 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根据 工程进度按计划支付;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本金余额为 17,941.34 万元,未使用的原因为:公司正与中老铝业老股东和老挝政府积极协 商,待达成一致后完成交割;用于投资中老铝业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 106,843.28 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股权暂未交割,交割后公司将尽快启 动项目建设。 10、2015 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收购浩鑫铝箔 86.92%股权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 金集团”)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书》,冶金集团自愿就浩鑫铝箔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盈利作出承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进行盈利补偿的测算对象为浩鑫铝箔 86.92%股权涉及的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情况。 ②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4] 第KMV1100D002号)中收益法评估对浩鑫铝箔合并报表2015年度、2016年度、 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浩鑫铝箔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数据(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累计数 314.01 2,188.77 4,047.93 6,550.71 ③若浩鑫铝箔合并报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三年累计的实际 利润数(以浩鑫铝箔当年的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盈利预测的累 计净利润数,则由冶金集团在浩鑫铝箔三年期的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10 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铝箔合并报表盈 利预测净利润累计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铝箔合并报表实 际净利润累计数)*86.92%。 ④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冶金集团盈利承诺期满。预计浩鑫铝箔三年累 计实际利润数无法完成承诺,冶金集团需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目前,浩鑫铝箔 专项审计工作暂未完成,预计将于 4 月 30 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将督促 冶金集团在浩鑫铝箔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业绩承诺未能完成的主要原因为:铝箔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单位产品的加工 费下降,导致利润减少;同时根据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公司对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沪鑫铝箔有限公司进行搬迁导致利润减少;2017 年原材料 价格上涨较快,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2)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100%股权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情况 未就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项目作效益承诺。 2015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11、2016 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6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作效益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 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12、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无该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对照如下: 2015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年末累计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 报告披露 差异 1 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86.92%股权 58,057.28 58,057.28 2 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100%股权 58,457.36 58,457.36 3 投资源鑫炭素 60 万吨炭素项目二期工程 24,000.00 2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5,545.57 65,545.57 合计 206,060.21 206,060.21 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16 年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年末累计 序号 投资项目 实际使用 报告披露 差异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氧化 1 83,500.00 83,500.00 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 2 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 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 3 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4,738.00 104,738.00 合计 188,238.00 188,238.00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 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披露的 A 股募集资 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 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10 附件1: 2015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5,090.7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1,060.2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1,060.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15年1-12月 193,578.64 2016年1-12月 481.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7年1-12月 12,000.00 2018年1-3月 5,0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完工程度) 额 额 额 额 额 1 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86.92%股权 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86.92%股权 58,538.85 58,538.85 58,057.28 58,538.85 58,538.85 58,057.28 -481.57 不适用 2 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 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 58,457.36 58,457.36 58,457.36 58,457.36 58,457.36 58,457.36 不适用 项目正在建设中,已完 3 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 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 53,030.50 53,030.50 29,000.00 53,030.50 53,030.50 29,000.00 -24,030.50 成投资54.69% 4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65,064.00 65,064.00 65,545.57 65,064.00 65,064.00 65,545.57 481.57 不适用 合计 235,090.71 235,090.71 211,060.21 235,090.71 235,090.71 211,060.21 -24,030.50 注:1、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86.92%股权的交易已完成,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是由于交割期损益影响导致481.57万元的募集资金节余,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三季度基本建成,年底前投产。 11 附件2: 2015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计产能利用率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2017年 2015 2016 2017 1 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86.92%股权 不适用 6,550.71 64.16 -3,422.57 2,290.36 -1,068.05 否 2 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 不适用 不适用 2,162.48 858.34 2,986.06 6,006.88 不适用 3 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浩鑫铝箔承诺效益为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4]第KMV1100D002号)中收益法评估对浩鑫铝箔合并报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三年预测累计净利润。根 据云铝股份与冶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若浩鑫铝箔2015、2016、2017三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累计利润数,则冶金集团应向云铝股份补偿现金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铝箔合并 报表盈利预测净利润累计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浩鑫铝箔合并报表实际净利润累计数)*86.92%。目前,盈利补偿的专项审计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将于4月30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将督促冶金 集团在浩鑫铝箔专项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浩鑫铝箔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20%以上的原因如下:(1)铝箔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单位产品的加工费下降,导致利润减少;(2)根据上海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沪鑫铝箔 有限公司进行搬迁导致利润减少。(3)2017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3、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未进行效益承诺。 4、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三季度基本建成,年底前投产,因此目前还未产生实际效益。 12 附件3: 2016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3,016.1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3,238.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93,23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16年5-12月 104,738.00 2017年1-12月 83,5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018年1-3月 5,0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或截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止日项目完工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 额 额 额 额 度) 额 项目正在建设中, 1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 133,493.50 133,493.50 88,500.00 133,493.50 133,493.50 88,500.00 -44,993.50 已完成投资66.30% 2 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 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 17,941.34 17,941.34 17,941.34 17,941.34 -17,941.34 3 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 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 106,843.28 106,843.28 106,843.28 106,843.28 -106,843.28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04,738.00 104,738.00 104,738.00 104,738.00 104,738.00 104,738.00 合计 363,016.12 363,016.12 193,238.00 363,016.12 363,016.12 193,238.00 -169,778.12 注:1、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三季度完成全部投资。 2、公司正与中老铝业老股东和老挝政府积极协商,待达成一致后完成中老铝业股权交割,待完成交割后,公司将尽快启动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建设。 13 附件4: 2016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 是否达到预 计产能利用率 益 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2016 2017 1 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承诺效益。 2、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正在建设当中,还未产生实际效益。 3、中老铝业股权尚未交割,待完成交割后,公司将尽快启动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建设,以早日实现项目效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