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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3-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4 号
                               共壹册 第壹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19 年 3 月 5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释义.......................................................................................................................................... 2

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8
   五、评估基准日.................................................................................................................. 9
   六、评估依据...................................................................................................................... 9
   七、评估方法简介............................................................................................................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九、评估假设.................................................................................................................... 15
   十、评估结论....................................................................................................................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17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参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相关执业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
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和使用限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委托人、贵公司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中同华或我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评估专业人员、
                          本评估项目组人员
  评估人员、我们
  管理层                  会计报告主体的管理层,指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层。
                          承担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会计报告主体)年报审计工作的
  审计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人员。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资产组(CGU)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CGU)。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本报告中的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主要市场
                          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考虑
  最有利市场              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
                          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计量单元
                          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是指将测试对象作为企业或资
  在用价值                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
                          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市场参
  最佳用途                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
                          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
                          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
  处置费用                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不包括运输到交易市场的
                          费用。
                          在非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将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单项
  “拆整卖零”方式
                          资产,分别从资产组中剥离后单独转让的一种方式。
                          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
  重置全价                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包括运输、
                          安装调试等费用。
                          设备有形损耗率与 1 的差率,成新率一般采用如下方式估算:成新
                          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
  成新率                  限)]*100%
                          或:成新率=[(设备总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
                          限]*10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4 号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参考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指
定的相关资产于会计计量日,即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
估报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范围: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217.40
万元。
     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值测试价值类
型为可回收金额。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包含标的资产最小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净
值(扣除处置费用)为6,994.39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回收金额为6,994.39万元。
     本次评估的可回收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依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 14 号》,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庆水
电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确认,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拟置换
产能 5.34 万吨。截止于评估报告报出日相关的置换协议尚未签订,本次评估未考虑上
述产能置换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4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云南云铝涌鑫铝业
有限公司,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确定的与本次业务相关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149XB
     公司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
     法定代表人:许波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陆佰捌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1998年03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碳素及碳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
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
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货物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窑炉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5325247755269647
    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43506.4727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焦云
    成立日期             2005 年 0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自 2005 年 06 月 30 日至 2045 年 06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
                         有色金属(含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黑色金属加工、销售;金
                         属(贵金属除外)购销;硫酸铵化肥产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批发、
    经营范围
                         零售;蔬菜种植、销售;畜禽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坐落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隶属云南
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是一个国有控股、民企参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日,注册资本金143506.47
万元,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经过多年发展,实现产品结构由单一的重熔用铭锭(“云
南省著名商标”)向“以合金为主体、重熔用铝锭为辅”的多元化跨越升级,开发出不
同牌号、不同成分、不同厚度的合金新产品,主导高新技术产品: 低铁低钒重熔用铝
锭,A356系列铸造铝合金扁锭、铁模合金锭、AC4B、ADC-12及ZLD系列硬质铝合金
等,逐步形成集铝治炼、加工为一体的综合企业,具有铝加工产能20万吨/年及铝资源
保障能力30万吨/年的绿色低碳水电铝企业。
     近年来,公司承担国家级项目3項,省级项目6项,云南冶金集团、云铝、公司级
研发项目40余项。申报专利132件,授权7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1件,授权实用新
型专利43件,在铝电解“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清洁生产”等方面形成了一套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体系的专有技术。获国家级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认定1项,省级科技奖励
6项,红河州科技进步奖2项,云南冶金集团科技进步奖7项,云铝公司科技进步奖3项,
建水县科技进步奖2项。培养“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1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1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人、“云南省技术状元及五一劳动奖章”1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人、“云南省技术创新能手”7人,参与国标制定4项、行标1项,发表论文17篇;拥有
“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1个,公司级职工创新工作室6个。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外,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任何
未经中同华确认的机构或个人部分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固
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是资产为标的企业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根据
标的企业相关会计记录,账面价值24,217.40万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填报和确认的评估申报表所列1292项固定资产,
分为房屋建筑物类和设备类,资产原值40,714.81万元,净值24,217.40万元。具体资产
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项数
                                                 原值                       净值
 建筑物类合计                 54            162,260,198.79              118,444,302.70
 房屋建筑物                   37            136,985,558.63              100,958,942.98
 构筑物及其他                 17             25,274,640.16              17,485,359.72
 设备类合计                  1238           244,887,938.34              123,729,671.05
 机器设备                    1192           240,647,828.88              121,890,595.31
 电子设备                     46             4,240,109.46                1,839,075.74
        固定资产合计         1292           407,148,137.13              242,173,973.75

     具体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清查评估申报表为准。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由企业管理层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的确定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关注。
     上述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即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
计的现金流现值为零,其可回收金额仅包含其公允价值扣除变现费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因此减值测试所选择的计量单元就是各单项实体资产。
     (三)资产构成及分布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分布较集中,主要分布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老
厂区(云南省铝电解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房屋建筑物共37项,主要为电解车
间、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合金棒车间、电工圆铝杆车间等;构筑物共17项,主
要为电解车间烟囱、公司道路、公司围墙等。
     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1192项,主要为电解槽、槽控
机、铝杆连铸连轧机生产线、20㎏铝锭铸造机组、桥式起重机等;电子设备共46项,
主要为电脑、工控机、打印机等。
     (四)委估资产使用情况
    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
规定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要求,委估的固定资产于2015年10月停止生
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一直处于停产、停用状态。
    根据《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设备类资产拟不再投入
生产使用,由于该类设备不具有通用性,按残值变现;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的房屋建
筑物类资产,按残值变现;拟留用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可回收金
额。
     (五)委估资产的权属状况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37项房屋建筑物中有21项房屋已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尚有16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为租赁用地,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已取得建他项
(2007)字第27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具体证载信息如下:
     权利人:云南涌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前身);
     义务人:建水县人民政府;
     座落:建水县临安镇庄子河村委会;
     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划拨;
     他项权利种类及范围:按租赁协议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权;承租人:云南涌
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出租面积:133240.0平方米;用途:工业;出租期限:50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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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日—2057年7月31日);租金:1000.00万元;交纳方式:一次支付;
     设定日期:2007年8月1日;
     存续期限:50年(2007年8月1日—2057年7月31日)。
     同时,根据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
出租协议》,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租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200亩土地,
租期5年,自2015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已提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重要设
备购置发票、产权声明书等权属证明文件,资产权属基本清晰。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1、价值类型的选择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应该满
足《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
值类型为可回收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可回收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是该资产在现有企业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前
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在用价值的定义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
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
额。资产对所属企业或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
因此这里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因此,在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同于“在用价值”。
    因此:
                 可回收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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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本次评估测算涉及“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中关于主要
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的规定,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
价值的主要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主要
市场上或者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交易案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及在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评
估的报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2019年1月14日)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7,财政部令第
97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
决定 2019 年 1 月 2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691 号令,201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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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
     10. 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出租协议;
     2. 房屋所有权证;
     3.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4.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2.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
     3.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
     4.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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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 号);
     8. 云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9. 云南省现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0.云南省 2018 年 12 月的工程造价信息;
     11.市场询价资料;
     1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评估申报明细表》;
     2.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
     3. 《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4.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减值测试涉及测算测试对象的可回收金额,因此需要根据需要测算其在用价
值和公允价值扣除处置后的净值。
     (一)在用价值的测算
     1、在用价值测算的原则及方法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
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
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产权持有单位会计主体现状
使用与相关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
态及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CGU)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
行测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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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算的资产,仅涉及固定资产,就资产的完整性而言,并不是
一个有机整体,未包括固定资产所占用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所占用土地为租赁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建水县人民政府和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分
别为 20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57 年 7 月 31 日止和 20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该部份资产并不能独立发挥运营组合作用,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获利能
力,基于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归属于该部份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无法合理计量,
即无法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合理的分割计量。本次评估受资料限制,并且由于
委估固定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即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
计的现金流现值为零,因此无法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测算委估资产在
用价值。
     (二)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的测算
     1、公允价值的测算原则及方法
     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相关资产组(CGU)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相关资产组
(CGU)一般采用资产组整体转让和资产组“拆整卖零”两种转让方式。依据国务院发
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2015年底前
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要求,委估的固定资产于2015年10月停止生产,截至评估基
准日,委估资产一直处于停产、停用状态。同时,根据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提
供的《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大部份委估资产将拆除
报废变现,仅有少部份委估建筑物类资产可以按改变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客观实际情
况,本次对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测算,只分析考虑基于“拆整卖零”的转让方式。
     相关资产组(CGU)“拆整卖零”转让公允价值的测算方法为变现价值法。
     所谓变现价值法是针对组成与上述资产组(CGU)中各单项资产采用选择市场同
类资产的成交案例的成交价,或者向市场收购者询价的方式获得合理报价作为公允价
值。
     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获得合理的公允价值,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获得重置全价
乘以成新率获得公允价值。
    对于按拆除报废变现的资产的价值为残余物可回收金额,相关的残余物可回收金
额可从废旧物资市场取得,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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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按改变用途原地继续使用建筑物类资产,由于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
相同或相似的可比的交易案例,故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一个假定的购买者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被评估
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通常,重置成本可由下
列公式确定:
     重置成本=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指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
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基于“拆整卖零”的转让方式,不包括运输、安装调
试等费用。
     2、本项目公允价值具体测算说明如下:
     根据《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设备类资产拟不再投入
生产使用,由于该类设备不具有通用性,按残值变现;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的房屋建
筑物类资产,按残值变现;拟留用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可回收金
额。
     (1)房屋建筑物类
     A. 拟不再投入生产使用,报废残值变现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可回收金额=残余价值–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残余价值为建筑物拆零过程中回收的以钢材为主的废旧建筑材料的可回收金额。
     当拆除费用大于残余价值时,则按零值计。
     B. 拟留用,改变用途原地继续使用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可回收金额=房屋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
     房屋的公允价值=房屋建(构)筑物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
本
     评估师通过分析资产品质、价值特性、潜在市场、变现时间约束等因素对可回收
价格的影响,确定变现折扣系数。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由于拆除费用已单独计算,本次考虑的相关处置费用仅为交易手续费。
根据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约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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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万元,本次交易手续费用按3.7‰计收。
     (2)设备类
     A. 残值变现途径可回收金额估算
     根据《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设备类资产拟不再投入
生产使用,由于该类设备不具有通用性,按残值变现,相关的残余物可回收金额可从
废旧物资市场取得,采用市场法。
     具体方法和评估思路为:按照现时条件下,委托评估的预计资产市场回收收入,
扣减被评估资产的处置费用,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本次评估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可回收金额=(可拆整卖零重量×回收单价)–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由于拆除费用已单独计算,本次考虑的相关处置费用仅为交易手续费。
根据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约为
7800万元,本次交易手续费用按3.7‰计收。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核对、勘查等方式对测试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
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
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测试对象现状,关注测试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测试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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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假定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
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
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
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4.本次纳入减值测试的资产的处置方式是以资产整体处置为假设前提的基础上
进行的;
     5.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委估固定资产未来按照《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包含标的资产最小的业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净值(扣
除处置费用)为6,994.39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回收金额为6,99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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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符合《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
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条件、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
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
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
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 本次评估的可回收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5. 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20项房屋建筑物中尚有16项未办理《不动产
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6,691.60平方米。本次未办理产权证
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按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图纸或经实际勘察丈量后申报的建筑面
积进行评估,若与当地房地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并对评估结果作相应的调整。本次评估结果亦未考虑建筑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可能
发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 委估固定资产的可回收材料的种类及其重量由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提
供,在评估清查过程中,受执业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未对委估固定资产进行逐台称重
或拆解勘察;资产铭牌有标称重量的采用铭牌数据,无铭牌或没有重量数据的采用了
产权持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申报或现场估计的重量,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对,不排
除在执行这些程序后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
     7. 本评估结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
方案》相应得出。若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评估结论相应进行调整。
     8. 本次评估对企业计划留用的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尽可能的情况
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
     9. 本次评估对企业计划留用的房屋建构筑物,是建在租用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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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亩土地上,本次对企业计划留用的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未考虑其所占用土地
租赁期对其价值的影响。
     10.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资产按整体处置方式下得出的,如果企业未来资产处置方
式与评估中设定的处置方式不一致,评估值应根据企业实际的处置方式进行相应的调
整。
     11.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2.依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4号》,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鹤庆
水电铝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确认,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拟置
换产能5.34万吨。截止于评估报告报出日相关的置换协议尚未签订,本次评估未考虑
上述产能置换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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