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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3-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
      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0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19 年 3 月 4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释义.......................................................................................................................................... 2

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 5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9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简介............................................................................................................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评估假设.................................................................................................................... 17
   十、评估结论....................................................................................................................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0
   十三、评估报告日............................................................................................................ 20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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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委托人、贵公司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同华或我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评估专业人员、
                          本评估项目组人员
  评估人员、我们
  管理层                  会计报告主体的管理层,指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层。
                          承担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会计报告主体)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审计人员
                          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人员。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CGU)
                          (CGU)。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本报告中的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主要市场
                          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考虑
  最有利市场              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
                          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计量单元
                          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是指将测试对象作为企业或资
  在用价值                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
                          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市场参
  最佳用途                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
                          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
                          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
  处置费用                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不包括运输到交易市场的
                          费用。
                          在非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将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单项
  “拆整卖零”方式
                          资产,分别从资产组中剥离后单独转让的一种方式。
                          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
  重置全价                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包括运输、
                          安装调试等费用。
                          由于资产的使用、磨损等原因造成的价值损耗。事实上,它取决于
                          使用中的磨损。它是过去的使用、维修保养、自然环境条件、振动
  实体性贬值
                          造成的内部缺陷、运转压力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体性贬值同
                          时也受长期不使用、故障、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功能性贬值              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被评估资产的技术落后而造成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              由于外界因素造成资产贬值。典型的外界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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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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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需求降低,竞争加剧,原材料供应改变,成本、劳动力等增加而售
                             价不能相应增加,通货膨胀,高利率,立法和环保等因素。
                             设备有形损耗率与 1 的差率,成新率一般采用如下方式估算:成新
                             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
 成新率                      限)]*100%
                             或:成新率=[(设备总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
                             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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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0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参考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
相关资产于会计计量日,即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
程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范围: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指定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0,995.18万元。
     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值测试价值类
型为可收回金额。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值(扣除处置费用)为4,921.44
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4,921.44万元。
     本次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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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
 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0 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鹤庆溢鑫
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了
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
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确定的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8149XB
     公司住所: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
     法定代表人:许波
     注册资本:贰拾陆亿零陆佰捌拾叁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3月20日
     营业期限:1998年03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碳素及碳素制品氧化铝的加工及销售;建
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家具,普通机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管理产品),陶瓷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硫酸铵化肥
生产;摩托车配件、化工原料、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货物进出
口、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物流方案设计及策划;货物
仓储、包装、搬运装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凭许可证经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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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窑炉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0584804124U
     公司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七坪村(兴鹤工
业园区西邑片区)
     法定代表人:陈德斌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贰仟肆佰叁拾玖万捌仟捌佰陆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6日
     营业期限:2007年10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重熔用铝锭及铝加工制品、铝酸钙产品、耐火材料生产、销售,金属、
非金属矿产品购销,石油压裂支撑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石油
压裂支撑剂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 500 万元,成立之初是云南冶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鹤庆县及大理州境内铝土矿的勘探业务,
2009 年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 万元,拥有鹤庆县 580km2 的铝土矿及其他金属的探矿及
开发权。为了使公司做大做强,在云南冶金集团公司、大理州及鹤庆县政府的推动下,
2011 年 6 月 30 日与当地的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企业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企
业重组,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 100%股权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占 49%的份额,云南冶金集团公司以原溢鑫公司的权益及现金 3713 万元出
资占 51%的份额,鹤庆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溢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增至 11704 万元。在 2012 年 9 月份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对全资子公司鹤庆
县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工作。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的国有控股公司,拥有年
产 70000 吨石油压裂支撑剂的完整生产线。石油压裂支撑剂是一种陶瓷颗粒产品,生
产原料主要为优质铝矾土,随着鹤庆当地铝矾土资源不断的开采,当地优质铝矾土面
临殆尽的境地,自 2013 年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由于困于缺乏优质铝土矿而处于停产
状态。
     自 2016 年 4 月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主要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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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t/d 选矿厂,通过选矿得到可以满足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即铝精矿);
二、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现有两条支撑剂生产线(分别为 20kt/a 和 50kt/a 生产线)
进行改造,以达到生产顺畅及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从而使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扭
亏为盈。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技改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投入试生产,由于生产原
料缺乏,生产流程不顺畅,市场后续行情不好,盈利空间小及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不
足,生产地选址不合理等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关停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的预案》,经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会决议及第四届四次董事会仪决议通过。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外,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任何
未经中同华确认的机构或个人部分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及在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评
估的报告,需对所涉及的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程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为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
产及在建工程,根据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相关会计记录,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
账面价值10,995.18万元,包括建筑物类、设备类和在建工程,其中:建筑物类账面价
值405.96万元,设备类账面价值1,418.22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9,171.01万元。
    上述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即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
计的现金流现值为0,其可收回金额仅包含其公允价值扣除变现费用。
    因此减值测试所选择的计量单元就是各单项实体资产。
    (一)根据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标的企业相关会计人员的沟通,我们认为包含拟
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的最小业务资产组的情况如下:
    1、资产构成及分布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的资产分布较集中,位于鹤庆县金墩乡北溪村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
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厂区内,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数量(项)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建筑物类合计              57        7,252,812.16       4,059,561.90

    1           房屋建筑物           20        4,892,559.74       3,168,268.86

    2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7        2,360,252.42        891,293.04

            设备类合计               202       27,018,291.11     14,182,160.18

    1            机器设备            136       26,824,331.49     14,169,617.24

    2            电子设备            66         193,959.62         12,542.94

           在建工程合计              163       91,710,054.23

    1            土建工程             2        58,054,429.16

    2          设备安装工程          161       33,655,625.07

    2、委估资产使用情况
     (1)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房屋建筑物共20项,
主要为成品库房、机修车间仓库、新成品库、制粉原料棚等,结构主要为框架、砖混、
砖木和轻钢,建筑面积7,130.37平方米,除成品库房、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及食堂和
礼堂4项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外,企业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所占
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自2001
年9月26日起,至2051年9月26日止;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共37项,主要为水
池、挡墙、围墙、料仓等辅助设施。主要为2006年以后建成,少部分建成于上世纪八
九十年代和五十年代。
     (2)设备类: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共136项,主要为回转
窑、冷却窑、气箱脉冲收尘器、造粒大锅、煤气发生炉、立磨等,购置于2006年至2014
年;电子设备共66项,主要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等,购置于2006
年至2016年。
    (3)在建工程分为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包括完善7万吨/年石油压
裂支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和一期20万吨/年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设备安装工
程为完善7万吨/年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所购置设备,主要包括压
滤机、立式搅拌机、造粒机、磁选机、格子型球磨机、浓密机、胶带输送机、高低压
控制柜、铝土矿精粉气力输送装置等。
    根据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停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
事业部生产线的预案》,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17年11月投入试生产以
来,由于石油压裂支撑剂的生产需要高品质的铝土矿资源,尽管技改扩建项目通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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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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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生产铝精矿,再使用铝精矿来生产石油压裂支撑剂,但仍然未从根本上解决生产原
料缺乏的外部问题,加之试生产期间生产流程一直未理顺,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普遍
不高。另外,由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本身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生产地选
址不合理等历史客观事实。5月24日起,生产线已处于停产整改状态,8月3日,经公司
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上报云铝公司(溢铝字〔2018〕43号文),云铝公司党委会研究,同
意溢鑫公司关停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鉴于目前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自身仍
然存在资源无法保证,很多环节需要理顺和打通,加之外部不利社会因素尚未完全消
除,公司决定关停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生产线,在此期间,非金属材料事业部要组织力
量积极查找不足、理顺生产环节、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下一步,根据外部各方面因素
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生产线处置方案。上述预案已经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2017年
度股东会决议及第四届四次董事会仪决议通过。
    3、委估资产产权情况
    (1)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共计20项,其中成品库房、
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及食堂和礼堂4项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尚有16项未办理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占土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为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期限自2001年9月26日起,2051年9月26日止。
    (2)不动产权证为云(2017)鹤庆县不动产权第0000095号的成品库房、总经理
办公室、办公室及食堂和礼堂4项房屋及所有机器设备已设定了抵押。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1、价值类型的选择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该资产应该满足《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
收回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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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是该资产在现有企业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前
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在用价值的定义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
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
额。资产对所属企业或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
因此这里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因此,在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同于“在用价值”。
    因此: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用价值)
     2、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本次评估测算涉及“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中关于主要
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的规定,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
价值的主要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主要
市场上或者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交易案例。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以及在建项目进行减值测试评估
的报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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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7.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7,财政部令第
97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
决定 2019 年 1 月 2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 年版、国务院令第 691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1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6〕36 号);
     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
     12. 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1.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5.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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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属依据
     1. 不动产权证及房屋权属承诺书;
     2.机器设备权属承诺书;
     3.《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批复及在建工程权属承诺书;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预决算等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
     3.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4. 《2018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号);
     6.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
     7.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8.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
     11.云南省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2.云南省现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3.云南省 2018 年 12 月的工程造价信息;
     14.市场询价资料;
     15.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评估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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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关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
     产处置方式预判情况说明》;
     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减值测试涉及测算测试对象的可收回价值,因此需要根据需要测算其在用价
值和公允价值扣除处置后的净值。
    (一)在用价值的测算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
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
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被并购方会计主体现状使用
与相关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及
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CGU)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
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算的资产未完成试生产就处于停产状态,根据鹤庆溢鑫铝业
有限公司《关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处置方式预判情况
说明》拟对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按整体出租或出售的方
式进行处置,基于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归属于该部份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无法合
理计量,即无法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合理的分割计量,因此本次评估受资料限
制,未能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测算委估资产在用价值。
    (二)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的测算
     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相关资产组(CGU)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相关资产组
(CGU)一般采用资产组整体转让和资产组“拆整卖零”两种转让方式。根据鹤庆溢鑫
铝业有限公司《关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处置方式预判
情况说明》拟对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按整体出租或出售
的方式进行处置。本次对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测算,只分析考虑基于整体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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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根据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关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
资产处置方式预判情况说明》拟对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
按整体出租或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置。在相关资产采用整体转让方式为最佳方式的前提
下,本次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测算,我们采用整体转让的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
后的净值,作为该资产组的转让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值。
     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公允价值的测算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算的资产未完成试生产就处于停产状态,根据鹤庆溢鑫铝业
有限公司《关于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处置方式预判情况
说明》拟对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相关资产按整体出租或出售的方
式进行处置,基于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归属于该部份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无法合
理计量,即无法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合理的分割计量,因此本次评估受资料限
制,未能采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测算委估资产整体转让公允价值。
     由于本次委估资产为生产线,在市场上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的
交易案例,故本次对采用成本法评估。
     本次我们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经与产权持有单位沟通,
因生产原料缺乏,生产流程不顺畅,市场后续行情不好,盈利空间小及厂界外卫生防
护距离不足,生产地选址不合理等方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致使其生产线不能正常生产
运行,因此,我们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考虑了一定的处置费和变现折扣系数,
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可回收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1-处置费率)。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整体处置一般无需搬运费,法律费等相关中介费用,本次评
估只考虑拟处置资产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发生的的交易手续费用。
     1、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公允价值成本途径估算在运用成本法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采
用重置成本法来评估相关资产组中各单项资产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是通过估算一个假定的购买者在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被评估
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所花费的成本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通常,重置成本可由下
列公式确定:
     重置成本=重置全价-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全价指在被评估资产所处的市场中重新获得与被评估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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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全新的资产的现行购置成本,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实体性贬值指由于资产的使用、磨损等原因造成的价值损耗。事实上,它取决于
使用中的磨损。它是过去的使用、维修保养、自然环境条件、振动造成的内部缺陷、
运转压力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体性贬值同时也受长期不使用、故障、以及自然
灾害等因素的影响。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被评估资产的技术落后而造成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由于外界因素造成资产贬值。典型的外界因素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
需求降低,竞争加剧,原材料供应改变,成本、劳动力等增加而售价不能相应增加,
通货膨胀,高利率,立法和环保等因素。
     使用这种方法时,通常采用下列三个步骤:
       从相关资产市场中了解信息,确定委估资产的重置全价
        通过分析被评估资产的使用及磨损情况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实体性贬值。通常
         我们用成新率来表示这个损耗。
       分析被评估资产的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环境以确定是否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
         性贬值。
         2、变现折扣系数的确定
     评估师通过分析资产品质、价值特性、潜在市场、变现时间约束等因素对可回收
价格的影响,确定变现折扣系数。
        3、处置费用测算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本次相关处置费用仅考虑交易手续费。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为 4,921.44
万元,根据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交易手续费用按 4‰计
收。
    各类资产可回收价值的计算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1)设备重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查阅《2018机电产品报价
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
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在此基础上,考虑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并
根据资产品质、价值特性、生产线使用情况、潜在市场和时间约束因素,在评估价值
基础上考虑变现折扣后确定设备的公允价值,再在设备的公允价值基础上扣除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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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确定其可回收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的公允价值=设备重置价(不含税)×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
     设备的评估值(可回收价值)=设备的公允价值×(1-处置费率)
     (2)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在建工程-土建工程主要为企业办公及生产
用房等,本次我们首先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然后根据委估资产的
使用年限和现场勘查状况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其实体性损耗,重置价值减去实体性损
耗并根据房屋建筑物维护情况、闲置时间的长短,在评估价值基础上考虑变现折扣后
作为其公允价值,然后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企业对被评估资产未来的技改安排,考虑
处置费后确定其可回收价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税
收政策,本次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值均为不含税价,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房屋的公允价值=房屋建(构)筑物重置全价(不含税)×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
     房屋的评估值(可回收价值)=房屋的公允价值×(1-处置费率)
     (3)对于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如果委估资产在二手设备市场能够找到相同
或近似设备交易案例,那么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比较调整,可确定其市场价。本次委
估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因属于专用性很强的设备,在二手市场无法找到类似的交易案
例,不能采用市场交易案例比较的方法进行评估。故本次我们对委估的各项设备类资
产采用成本法考虑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并根据资产品质、价值特性、生产线使用情况、
潜在市场和时间约束因素,在评估价值基础上考虑变现折扣后确定设备的公允价值,
再在设备的公允价值基础上扣除处置费后,确定其可回收价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的公允价值=设备重置价(不含税)×成新率×变现折扣系数
    设备的评估值(可回收价值)=设备的公允价值×(1-处置费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核对、勘查等方式对测试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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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测试对象现状,关注测试对象法
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测试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
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
作出理智的判断。
     (二)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
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三)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
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纳入减值测试的资产的处置方式是以资产整体处置为假设前提的基础
上进行的。
     (五)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六)本次评估的资产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
     (七)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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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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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企业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九)评估范围仅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并经委托人确认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值(扣除处置费用)为4,921.44万元。因
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4,921.44万元。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书后所附的评估明细表。各项资产增减值原因分析
如下:
     1、 房 屋类评估 减值 1,395,056.41 元, 减值率 34.36%。机器 设备类 评估减值
7,878,270.35 元,减值率 55.55%。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因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自 2013 年由于困于缺乏优质铝土矿
而处于停产状态,评估时根据房屋建筑物维护情况、闲置时间的长短,考虑房屋建筑
物的实体性贬值后再对评估价值进行变现折扣系数调整,综合以上原因评估形成大幅
减值。
     2、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减值 37,027,560.73 元,减值率 63.78%。设备安装工程评
估减值 14,436,449.38 元,减值率 42.89%。减值原因主要如下:
     (1)一期 20 万吨/年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终止建设,评估时项目投入的前期费用
评估为零;
     (2)完善 7 万吨/年石油压裂支撑剂项目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待摊投资全部在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里列示,企业未对待摊投资在土建和设备间进行分摊,土建工程评
估时按项目建设投资规模进行取费计算,土建工程评估值与账面所发生金额相比形成
大幅减值;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是原有生产线上进行技改,对原有设备的拆除等费
用作为安装费用支出,评估时我们只考虑设备的正常安装费,不考虑拆除费,评估值
与账面相比形成大幅减值;
     (3)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非金属材料事业部由于困于缺乏优质铝土矿而处于停
产状态,评估时根据委估资产维护情况、闲置时间的长短,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后
再对评估价值进行变现折扣系数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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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非金属材料事业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
                                                          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的情形:
     本次委估在建工程所涉及的完善 7 万吨/年石油压裂支撑剂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已取得《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批复。土建类资产均未办理房屋产
权证,产权持有单位已提供相应的建造合同及付款凭证等,并出具权属承诺书,承诺
拥有无瑕疵的产权。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应建造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部分工程
存在未付清工程款情况。本次评估是在承认上述资产为企业拥有完全产权的前提下而
进行的。
     (二)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申报的 20 项房屋建筑物中尚有 16 项未办理《不动
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5,967.04 平方米。本次未办理产权
证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按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图纸或经实际勘察丈量后申报的建筑面
积进行评估,若与当地房地测绘部门测绘结果不一致时应以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并对评估结果作相应的调整。本次评估结果亦未考虑建筑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可能
发生的相关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不动产权证为云(2017)鹤庆县不动产权第 0000095 号的成品库房、总经
理办公室、办公室及食堂和礼堂 4 项房屋及机器设备已设定了抵押。本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
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
化。
     (四)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
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
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五)评估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对所评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外貌进行了观察,在
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但并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
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
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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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等进行判断。
     (六)本次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七)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资产按整体处置方式下得出的,如果企业未来资产处
置方式与评估中设定的处置方式不一致,评估值应根据企业实际的处置方式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八)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
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3月4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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