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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9-03-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5 号
                               共壹册 第壹册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日期:2019 年 3 月 5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1

释义.......................................................................................................................................... 2

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6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简介..............................................................................................................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 11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13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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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本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参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相关执业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
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和使用限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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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委托人、贵公司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中同华或我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师、评估专业人员、
                          本评估项目组人员
  评估人员、我们
  管理层                  会计报告主体的管理层,指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的管理层。
                          承担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会计报告主体)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
  审计人员
                          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人员。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资产组(CGU)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CGU)。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本报告中的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主要市场
                          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考虑
  最有利市场              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
                          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相关资
  计量单元
                          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是指将测试对象作为企业或资
  在用价值                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
                          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市场参
  最佳用途                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
                          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是指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
                          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
  处置费用                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
                          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不包括运输到交易市场的
                          费用。
                          在非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将组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单项
  “拆整卖零”方式
                          资产,分别从资产组中剥离后单独转让的一种方式。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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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5 号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参考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
则,采用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对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指定的
相关资产于会计计量日,即评估基准日,进行了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
告。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范围:委托人指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88.86万元。
     价值类型:按照《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值测试价值类
型为可收回金额。
     评估结论: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包含标的资产最小的业务资产组)的公允
价值净值(扣除处置费用)为388.88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388.88万元。
     本次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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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120135 号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浩鑫铝
箔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产,进行了
减值测试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评估测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云南浩鑫铝箔有限
公司,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确定的与本次业务相关的会
计师事务所。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
                         915300006226017243
    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3763.0535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德斌
    成立日期             1996 年 03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自 1996 年 03 月 28 日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主要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生产 7 微米或薄于 7 微米规格的铝箔、光箔衬纸产品及其它铝箔产品,
                         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铝锭及其制品的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装饰
    经营范围
                         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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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外,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任何
未经中同华确认的机构或个人部分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指定的固定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资产为标的企业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根据标
的企业相关会计记录,账面价值1,088.86万元。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填报和确认的评估申报表所列513项固定资产,
为设备类,资产原值7,481.65万元,净值1,088.86万元。具体资产类型和账面价值见下
表:
                                                                          金额单位:元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项数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513        74,816,541.78              10,888,589.43
 机器设备                     385        71,519,245.66              10,554,161.45
 电子设备                     128         3,297,296.12               334,427.98
        固定资产合计          513        74,816,541.78              10,888,589.43

     具体范围以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清查评估申报表为准。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由企业管理层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的确定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关注。
     上述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即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
计的现金流现值为零,其可收回金额仅包含其公允价值扣除变现费用。
     因此减值测试所选择的计量单元就是各单项实体资产。
     (三)资产构成及分布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分布较集中,主要分布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老厂区。
     设备类资产分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共385项,主要为熔炼炉、退火炉、
全油回收系统、厚箔剪切机、无油润滑空压机、碎边打包机等;电子设备共128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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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空调器等。
     (四)委估资产使用情况
    由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因3.6万吨超薄、高精铝箔项目建设的推进,已2018年8
月起对生产二部(金马寺片区)实施停产搬迁,对可用设备等搬迁至云南省昆明阳宗
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进行生产,委估的固定资产于2018年
10月停止生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一直处于停产、停用状态。至12月末搬迁
已基本实施完毕,经12月末盘点核实有385台套机器设备因技术淘汰、使用寿命达极限
不可使用;有128台电脑等子电子设备因设备老旧,不能继续使用。
    根据《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2019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设备类资产因技
术淘汰、使用寿命达极限、设备老旧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按残值变现。
     (五)委估资产的权属状况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已提供重要设备购置发票、产权声明书等权属证明文件,
资产权属基本清晰。

     四、价值类型的选择、定义及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1、价值类型的选择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为按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该资产应该满
足《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
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者。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是该资产在现有企业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前
提下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在用价值的定义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
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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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资产对所属企业或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
因此这里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因此,在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等同于“在用价值”。
    因此: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在用价值)
     2、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的确定:
    本次评估测算涉及“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中关于主要
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的规定,本次评估,评估人员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
价值的主要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等均是上述主要市场上或者最
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3 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2.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2 次党委(扩大)会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2017,财政部令第
97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
决定 2019 年 1 月 2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691 号令,201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6.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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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6 号);
     7.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
     8. 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权属依据
     1. 有关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2.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2. 市场询价资料;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评估申报明细表》;
     2. 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与中同华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
     3.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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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评估方法简介

    本次减值测试涉及测算测试对象的可收回价值,因此需要根据需要测算其在用价
值和公允价值扣除处置后的净值。
     (一)在用价值的测算
     1、在用价值测算的原则及方法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
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
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估算在用价值,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完全是基于产权持有单位会计主体现状
使用与相关资产组(CGU)的方式、力度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
态及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CGU)可以获取的预测收益,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
行测算。
     收益途径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测试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资产或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
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由于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仅涉及设备类资产,就资产的完整性而言,并不
是一个有机整体,未包括相关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该部份资产并不能独立发
挥运营组合作用,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基于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资料,
归属于该部份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无法合理计量,即无法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合
理的分割计量。由于本次评估受资料限制,并且委估固定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
状态中,根据《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3 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设备类资
产因技术淘汰、使用寿命达极限、设备老旧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按残值变现,即
已经没有在用价值,或者说其未来预计的现金流现值为零,因此无法采用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折现的方法测算委估资产在用价值。
     (二)公允价值扣减处置费用的测算
     1、公允价值的测算原则及方法
     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相关资产组(CGU)在最佳使用前提下进行,根据评估人员
的了解,委估资产目前已处于停产、停用状态中。相关资产组(CGU)实际包含资产
组整体转让和资产组采用“拆整卖零”两种转让方式。根据《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2019
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设备类资产因技术淘汰、使用寿命达极限、设备老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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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按残值变现。基于因生产场地搬迁,从而导致委估资产将拆除
报废变现客观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测算,只分析考虑基于“拆
整卖零”的转让方式。
     相关资产组(CGU)“拆整卖零”转让公允价值的测算方法为变现价值法。
     所谓变现价值法是针对组成与上述资产组(CGU)中各单项资产采用选择市场同
类资产的成交案例的成交价,或者向市场收购者询价的方式获得合理报价作为公允价
值。
    由于按残值回收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的资产价值为残余物可回收金额,相关的
残余物可回收金额可从废旧物资市场取得,采用市场法。
     2、本项目公允价值具体测算说明如下:
     设备类资产
     根据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3 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设备现行使用状况后,对申报表列
示的无续用价值又无法在二手市场上单独出售变现的机器设备(包括拆除报废设备)
按残值变现途径测算可回收金额。
     残值变现途径可回收金额的估算
     资产价值为残余物可回收金额,相关的残余物可回收金额可从废旧物资市场取得,
采用市场法。
     具体方法和评估思路为:按照现时条件下,委托评估的预计资产市场回收收入,
扣减被评估资产的处置费用,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本次评估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可回收金额=(可拆整卖零重量×回收单价)–拆除费用–处置费用
     根据资产具体处置情况,估算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
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结合本项目特定评估目的以及资产具
体处置方式,由于拆除费用已单独计算,本次考虑的相关处置费用仅为交易手续费。
根据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费用收费协议规定,本次委估资产计费基数约为390
万元,本次交易手续费用按4.6‰计收。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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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产权持有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核对、勘查等方式对测试对象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
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
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测试对象现状,关注测试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算的依据和底稿;根据测试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
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
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
评估报告。
     (四) 评估报告内审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阶段
     本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形成评估结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
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假定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
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
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
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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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根据《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2019年第3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资产的利用方
式设定为残值变现;
     6.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当出现与上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测算的标的资产(包含标的资产最小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净值(扣除处
置费用)为388.88万元。
     因此最终结论可收回金额为388.88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符合《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固
定资产处置方案》条件、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3.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
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
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
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
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4. 本次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5. 委估固定资产的可回收材料的种类及其重量由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在
评估清查过程中,受执业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未对委估固定资产进行逐台称重或拆解
勘察;资产铭牌有标称重量的采用铭牌数据,无铭牌或没有重量数据的采用了产权持
有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申报或现场估计的重量,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对,不排除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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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这些程序后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
     6. 本评估结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关于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置方案》
相应得出。若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评估结论相应进行调整。
     7.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一)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
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19年3月5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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