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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讨
论,对该预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对该事项相关材料已进行了审核、讨论。
    2.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4 月 16 日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股东大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将
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届满,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授权代表须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



         宁 平         尹晓冰          鲍卉芳           汪   涛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