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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

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

法权利。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 4 次,其工作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时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

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发表了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2.2018年5月1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上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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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3. 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

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18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4.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以上决议公告于2018年10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同 时 登 载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http :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

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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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其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

职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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