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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2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2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034,558,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6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2      08*****010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3      08*****077    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5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1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咨询联系人:张知、牟海涛

咨询电话:0755-26545464

传真电话:0755-26010028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