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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12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1、我们查阅了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机构资质、营业资质以及审计

报告等相关资料,该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相关业务将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

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经各方协商确定,风险

评估报告和处置议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已仔细审阅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相关材料,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1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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