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除经 营性应收款项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 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有效规避了资金占用的发生及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独立董事: 张朝晖 赵起高 史卫进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