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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1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8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653,054,1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
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3,054,15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
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7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8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 号
咨询电话:0535-6697075,6243558
传真:0535-6243558
六、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