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有关情况的公告2018-07-18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2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买卖公司股票有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董事高峰先生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
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高峰董事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高峰董事证券账户于2018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成交价
4.698元/股,成交金额1879元,实付金额1889元,于2018年7月13日
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成交价4.7元/股,成交金额470元,实收金额
464.53元。
高峰董事说明,上述买卖行为系其家人误操作形成的,其本人事
后才知悉。高峰董事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反向交易,违反了《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 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高峰董事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进行了深刻的
反省,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高峰董事及其家人没有提前获悉公司重要未披露信息,不属
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未披露敏感信
息。
3、《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
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述交易收益的计算如下:100 股*卖出成交价 - 100 股*买入成
交价 - 支付的相应交易税费(印花税、过户费、手续费), 即:
100*4.7 - 100*4.698 -(10/4+5.47)= -7.77(元)。上述交易未有收益。
4、公司董事会已向高峰董事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
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