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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8-03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8182247股,占总股本

的7.378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向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09号),公司向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冰轮集团”)发行32121498股股份购买其相关资产,发行的股份

于2015年9月24日日终登记到账,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9月25日。

    2017年9月,公司名称由“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以2016年12月31日总

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冰轮集团限售

股份由32121498股增加至48182247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名,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 售股份占上
序                               持有股份                               售股份占上
     限售股东名称                              限售股份 市公司无限
号                               数(股)                               市公司总股
                                               数(股) 售条件股份
                                                                        本的比例
                                                        的比例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
1                                190337929 48182247 7.9659%             7.3780%
     司
           合     计             190337929 48182247 7.9659%             7.3780%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                本 次 变 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
                   股数(股) 比例(%)              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48197076    7.3803                -48182247 14829         0.2271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604857075 92.6197                 48182247    653039322   99.9977
通股
三、股份总数       653054151 100                     0           653054151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完成情况
           事项
                       “1、本公司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冰轮集团取得的 32121498
                       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股股份三十六个月内未转
                       让。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      让,因公司转增股本增加的
                       烟台冰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股份亦未转让,冰轮集团未
                       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3、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期间不会委       司股票。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股 份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股票。4、本      内未有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烟台冰 限 售
                       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烟台冰轮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情形,交
轮集团 承诺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有限公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为 11.72 元/股,未低于发行
司
                       发行价的,本公司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     价 9.68 元/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5、
                       除前述承诺外,股份锁定按照相应的法
                       律法规执行。”
          业 绩        “业绩承诺情况经烟台冰轮、冰轮集团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
          承 诺        确认,本次盈利承诺数额为烟台冰轮集     冰轮香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及 补        团(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冰轮香港"     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偿 安 或"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口径      利 润 为 6,964.94 万 元 、
排     的净利润。在承诺期内,如果冰轮香港     11,330.15 万 元 、 7,512.52
       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       万元,累计完成的扣除非经
       净利润,由冰轮集团以股份方式对烟台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冰轮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与补偿期间为     25,807.61万元,根据业绩补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2015年、2016   偿计算公式,业绩承诺期内
       年及2017年业绩承诺分别为6,458.27       各年末冰轮香港累计净利润
       万元、8,291.09万元及10,096.29万        实现数均已达到累计净利润
       元。”“补偿具体操作方式为:当年应补   承诺数,无需采取业绩补偿
       偿股份数量=(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      措施。
       润承诺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
       实现数)×以标的股权认购的股份总数
       ÷补偿期限内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
       已补偿股份数”
       “1、除持有烟台冰轮及标的公司股权      冰轮集团与公司未有同业竞
       外,其本公司没有自营或通过本公司直     争,冰轮集团及其控制的企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与       业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烟台冰轮及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       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
       务,也没有在与烟台冰轮及标的公司存     的市场价格进行,履行了关
       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       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
       体中投资,或有其他任何与烟台冰轮或     信息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
       标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2、本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除     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本公司持有烟台冰轮及标的公司股份       占用。
       或向其派出董事、监事外,本公司及关
       联方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
同 业 其他任何与烟台冰轮相同或相近的任
竞争、 何业务,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
关 联 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
交易、 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资 金 与烟台冰轮构成竞争的业务。3、本公
占用   司承诺,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与烟台冰
       轮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
       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商业机会,则本公司
       将立即通知烟台冰轮,在征得第三方允
       诺后,将该商业机会让渡给烟台冰轮。
       4、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烟台冰轮权益受到
       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5、在持有烟台冰轮股份期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
       少并规范与烟台冰轮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
             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烟台冰轮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6、本公司如违反前
             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烟台冰轮及其子
             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公司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 已完成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
             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
      其他承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诺
             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烟台冰轮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烟台冰轮拥有权益的
             股份。”

    截至目前,冰轮集团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无违反承诺情况,

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冰轮集团没有违规担保等

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无处置意图。

    六、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名册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