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1-30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综合考虑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
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额度为 4.5 亿元和届时闲置募集资金
的余额之孰低值,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
第 3-00009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
核报告》,截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绿色智能铸造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391.92 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91.92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
入。
独立董事: 张朝晖 赵起高 史卫进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