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冰轮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工作认真,
业务熟练。我们提议公司续聘其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 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
预计 2019 年度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可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张朝晖 赵起高 史卫进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