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六届董事局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袁伍妹签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两项议案的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两项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本次董事局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及根据
前述调整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
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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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六届
董事局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周户 刘书锦 聂鹏民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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