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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0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18-86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7月9日下
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8日下
午 15:00至2018年7月9日下午 15:00中的任意时间。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68,936,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2%。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
份 268,701,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4,9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
59,820,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同
丹妮律师、王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
局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与本
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同的条款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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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86,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01%;反对 59,649,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17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7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金叶印务、金叶丝网投资建设新厂区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871,63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55,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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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新建及改建项目的议
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6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9%;反对 23,470,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叶印务购置新设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65,8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9%;反对 23,470,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286,4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201%;反对 59,649,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17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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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对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向长安银行长安
区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62,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17%;反对 23,473,4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7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46,7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0.7600%;反对 23,473,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4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同丹妮 王 洁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局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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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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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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