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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3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原《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说明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1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决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公司证券;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5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股份;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七)发行公司证券;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董事局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6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第五章 董事局
                            第二节    董事局
7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局行使下列职

    权:                                    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公司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交易等事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置;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十)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席、董事局副主席;                      交易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置;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一)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局主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席、董事局副主席;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局主席意见。                            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总裁在提名上述高管人员前须征求董事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局主席意见。

    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六)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案;

        (十八)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九)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拟定董事报酬方案;

                                                   (二十)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局对重大事

    项的决策权限:                          项的决策权限: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一)决定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内或 12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内或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 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 计的净资产值 50%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二)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 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资产 30%以下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置换事项;                            置换事项;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三)决定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

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    总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四)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下的融资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以下的融资

事项;                                事项;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五)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以下的资产

租赁事项;                            租赁事项;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六)决定公司单次金额在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资产核   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资产核

销事项;                              销事项;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担保限额以下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八)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 决策权限所涉及的交易达到《深圳证券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 应披露

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的交易”中所规定的应披露交易标准的,

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或“第十章 关联交易”中规定的应披露

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关联交易标准的,由董事局审批;未达

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到上述应披露标准的交易及关联交易事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项,由公司管理层会议审批,或根据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董事局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做出董事局决议。
                                                 超过董事局上述权限范围外的重大

                                             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资产重组

                                             等事项,除须经董事局全体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决议通过外,需委托会计师和律

                                             师等中介机构和人士出具专业意见,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局根据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局设立

       实际情况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

       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9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10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除对上述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外,《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