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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做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局和中介
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就相关情况的介绍说明,以
及向公司工作人员,事务所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就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在 2018 年度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为大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我们将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资金往来的风险控制,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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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资金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
见:
    2018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期后存在的相关
问题,公司将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 2018 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对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及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对全
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80,740.74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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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2,218.75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8%,没有违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望公司今后继续严
格执行监管政策和公司相关制度,合法合规的开展担保业
务,防控对外担保风险,并认真履行审批、信息披露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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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
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王周户           刘书锦            张 敬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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