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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17-04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 1/2 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农村信用联社培训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
庄 200 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642,959,91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3.2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2,616,24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3.6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40,343,6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29,705,0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8,285,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419,3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 1 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美林控股、上海
岳野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2,825,0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0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3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70,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反对
10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9%;弃权 33,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议案 2、关于参与投资北京东方高圣盛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0,016,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6%;反对
134,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70,1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0%;反对
134,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骁、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