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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进展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0-006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意向书签署概况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脉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大股东戴彦榛就标的公司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初步接触,达成意向性条款,并于当日签订《德展
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意向书》
(以下简称“意向书”)。具体详见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2019-049)。2019 年 12 月 23 日,为继续推
进合作,经各方一致同意,协商签订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北
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将原合作期限延长三
个月。具体详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投

资意向书》的进展公告》(2019-067)。
    二、意向书进展情况
    为继续推进合作,现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
商签订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同意由公司向戴彦榛支付投资意向金 23,000 万元;
戴彦榛及戴彦榛关联方以其持有的全部 51.6873%的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

    乙方:戴彦榛
    标的公司: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3,788.7671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
3,788.7671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100%。本《补充协议二》签署时标
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戴彦榛                         1,712.63        45.20%

  2                    戴方圆                          245.68          6.48%


  3     宁波谦石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17          6.47%


  4     福州云和方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87          4.85%


  5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1.61          4.53%


  6                    林淑清                          163.03          4.30%

  7     宁夏盛世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02          3.04%

        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                                                    113.87          3.01%
                      限合伙)

  9     宁夏盛世博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11           2.51%

 10                    季志坚                           91.3           2.41%

 11       新余盛方鼎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1.3           2.41%

 12                    郑建宏                          68.64           1.81%

 13         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86           1.76%

 14                    丁建义                          59.73           1.58%

 15     新余龙门紫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53           1.39%

 16     北京崇德弘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57           1.18%

 17                    陈作涛                          40.45           1.07%

 18                    易正春                          36.77           0.97%

 19                    沈晓超                          34.32           0.91%

 20                    于丽静                           33.6           0.89%
 21                      徐秋文                  33.1           0.87%

 22                      宋子明                  29.87          0.79%

 23                       武勇                   29.87          0.79%

 24                      孙立峰                  29.87          0.79%

                       合计                     3,788.77       100.00%

      (二)合作方式
      2.1 甲方拟与乙方和标的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各方一致同意,为实现合作目
的而采取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或对标的公司
进行增资以实现控股目的,以及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任何可能的合作方式等。
      2.2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投资意向金 23,000 万元(人

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乙方及乙方关联方以其持有的全部 51.6873%的股权向甲
方提供质押担保。
      2.3 作为对本《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甲方债权的担保,乙方自愿将其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 45.2029%股权(对应出资额 1712.6326 万元)质押给甲方;乙方
关联方戴方圆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4844%股权(对应出资额 245.6788

万元)质押给甲方,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并应提供办
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文件及资料。
      2.4 各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投资意
向金支付至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三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规则适用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

      账户名: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账号:15807888888890
      2.5 乙方及其关联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
51.6873%股权质押给甲方的工商登记手续。若上述股权质押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的,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投资意向金。乙方及其关联方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权的
有效性和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
何权利或利益。
      2.6 各方同意,为实现投资意向书中约定合作事宜而采取股权收购或增资签
署正式法律文件时,甲方有权将其支付的上述投资意向金转作股权转让款或增资
款。
    (三)协议的生效、提前解除与终止

    3.1 本《补充协议二》经各方签署且甲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手续后生效。
    3.2 本《补充协议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3.3 本《补充协议二》终止的情形:
    1)在《投资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且各方未一致同
意予以延长时,则本《补充协议二》终止。

    2)自各方就合作事宜签署正式法律文件之日起,本《补充协议二》自动终
止。
    3.4 本《补充协议二》被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将上述全
部投资意向金无息返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全部投资意向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
合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若乙方未能及时返还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按照应还而未还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完全付清之日
止。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4.1 若任何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2 各方同意,若因本《补充协议二》的签订、生效、履行及终止等产生争

议,则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二》为各方进行合作的意向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意向书及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意向书及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原意向书及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二》与原意向书
或补充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2、各方进一步合作事宜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3、本《补充协议二》壹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