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关于宁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2014-09-06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8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以下简称“宁夏证监局”)
近期向我公司下发了【2014】1 号《关于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
“监管决定”)。监管决定全文内容如下:
“你公司 2012 年将部分经营性资产、负债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实业”)持有的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中矿业”)100%的股权进行置换。兴中实业承诺保证兴中
矿业最迟在 2013 年 9 月 12 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否则将以
等额现金 29728.20 万元对你公司进行补偿。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纸
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置换的相关承诺提供补充保证。但上述承
诺未能按期履行,根据兴中实业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诚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兴诚旺将对你公司的 29728.20
万元债权转让给兴中实业,兴中实业同意将上述债权作为其履行相关
1
协议和承诺事项的履约保证,保证:(1)兴中矿业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
美利纸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6 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
25.57 亿元。(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美利纸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6 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
自动放弃对你公司的上述债权。
截止目前,兴中矿业尚未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兴中实业及
中冶纸业集团也未履行相关承诺。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80 号)第七条、第八条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
公司承诺与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
你公司在 30 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如下事项进行
详细说明:
一、兴中矿业迟迟不能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的原因;
二、与上述资产置换相关的承诺事项履行进展;
三、公司及相关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下一步解决方案;
四、上述相关协议履行和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2
定书之日起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就上述监管决定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如下:
我公司在 2012 年将部分经营性资产与兴中实业持有的兴中矿业
100%的股权进行了资产置换,为了确保顺利完成资产置换,兴中实业
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与保证。
一、 承诺情况
兴中实业承诺保证:(1)兴中矿业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2)兴中实业负责在资产置换自美利纸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6 个月内缴纳完采矿权出让全款 25.57 亿元。
(3)梁水园煤矿在资产置换自美利纸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6
个月内正式投产。如未完成上述三项保证,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本
公司的 29728.20 万元的债权。
二、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及未取得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的原因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未履行完毕。经我公司问询兴中实业有关
承诺事项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兴中实业称在办理梁水园煤矿采矿权证
过程中,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口头告知暂停办理。该公司目前仍在努
力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各方。
3
三、 本公司及相关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下一步解决方案
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督促兴中实业履行上述承诺,如兴中实业
不能如期履行上述承诺,按照兴中实业 2013 年 12 月 27 日对我公司
作出的承诺,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我公司 29728.20 万元的债权,以
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及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四、 上述相关协议履行和承诺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如兴中实业如期完成上述承诺,我公司的资产置换工作将能顺利
完成,将稳定公司的燃料成本和燃料供应。
如兴中实业不能按期完成上述承诺,兴中实业将自动放弃对我公
司 29728.20 万元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负担。
上述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