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美利纸业 股票代码:000815 公告编号:2014-109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200,000 股;占总股 本比例 0.3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 的2,496万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非流通股 份的流通权,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0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2005 年12 月 16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12 月2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由于股改时未明确表示同意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为使本次股改方案 顺利实施我公司大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其垫付了 1,117,6129 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后,按照 规定,北亚瑞松公司如上市流通,应向中冶纸业偿还垫付的款项或者 取得代为垫付的中冶纸业的同意,并且所持有的限售条件股份,自股 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 12 个月内(2006 年 12 月 29 日)不 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 年 11 月 1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比:0.3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涉及的将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是否符合解除 号 的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限售的条件 (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 1 上海北亚瑞松 827,462 827,462 0.26 是 贸易发展有限 公司 2 中冶纸业集团 372,538 372,538 0.11 是 有限公司 合计 1,200,000 1,200,000 0.37 是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2,356.00 0.38% -1,200,000.00 12,356.00 0.01%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1,200,000.00 0.37% -1,200,000.00 0.00- 0.00- 4、外资持股 - - - - - 5、高管股份 12,356.00 0.01% - 12,356.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587,644.00 99.62% +1,200,000.00 316,787,644.00 99.99% 1、人民币普通股 315,587,644.00 99.62% +1,200,000.00 316,787,644.00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316,800,000.00 100.00% - 316,800,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 股改实施日持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 股份数量 持有人名 情况 限股份情况 限股份情况 变化延革 称 数量 比 例 数量 比 例 数量 比 例 (注1) (%) (%) (%) 1 上海北亚瑞 3,600, 2.27 2068656 1.31 827462 0.26 松贸易发展 000 有限公司 2 中冶纸业集 42737911 26.98 43669255 27.57 372538 0.11 团有限公司 注 1: (1)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600000 股法人股,该股份因被司法冻结,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 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先行垫付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 限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股,2008 年 4 月 11 日,上海北亚瑞松 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300 万股通过拍卖由 吕永和先生取得了此 300 万股股份,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吕永和 先生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向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股改 时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 931,344 股股份,并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过户完毕,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利纸业股 份变更为 43669255 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经司法判决从集团公司 依法强制执行 69 万股并过户。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美 利纸业股份变更为 42979255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市流通提示性公 时总股本的比例 告》的日期 (%) 1 2006 年 12 月 28 日 7 9102089 5.75 2 2008 年 8 月 20 日 1 2068656 1.31 3 2009 年 6 月 2 日 1 690000 0.44 4 2009 年 9 月 9 日 1 42,979,255 27.1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美利纸业集团为北亚瑞松所持有的美 利纸业社会法人股代为垫付的股份已偿还完毕。美利纸业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部分限售股份的流通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 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