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2-13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5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 年度以及2014 年前三
季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3、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 月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
—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
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
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
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
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
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内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00.00 -10,500,000.00
合 计 10,500,000.00 -10,5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
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
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
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以后会
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表中“外币报
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该变更对公司
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母公司向子公司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
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
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之间分配抵销。”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3年末和2014年9月末的“未分配利
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2013年1-9月和2014年
1-9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
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
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
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
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
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证监会会
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现有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